索引号: 014246482/2019-01400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9〕7号
成文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03-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和《2019年度全市批而 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1400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9〕7号
成文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03-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和《2019年度全市批而 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和《2019年度全市批而 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22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和《2019年度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2019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

(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19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如下:

一、工作计划

1.占补平衡工作计划。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总任务数为2000亩,其中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为155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为450亩。

2.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任务数为6000亩,其中市本级增减挂钩任务数555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增减挂钩任务数450亩。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早谋划。各区镇要尽快启动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要抽调业务骨干建立专门机构部署推进,力争所有项目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实施、一次性报验。各区镇均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入库工作,10月底前实施完成并申报县级初验,12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各区镇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入库项目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入库面积完成率。对项目入库面积完成率偏低的区镇取消土地整治评先评优资格。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协助指导区镇共同推进好土地“双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好项目入库、立项,组织好新增耕地数量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结算和监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工作,做好全市高标准农田1%任务完成指导验收工作。

3.明确奖惩,加强督查。继续将土地“双整治”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四大专项行动”之“拆违拆破拆旧” 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市委、市政府对各区镇土地“双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列入2019年度市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同时,对201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镇上报完成面积因管护不到位等原因未能全部通过南通市级验收的,在2019年度“四个全面”综合考核中按比例予以扣分。继续对超额完成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的区镇由市项目办在项目建设考核中予以加分。继续将土地“双整治”工作列入市委大督查范畴,并实行周报制。对区镇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相关任务的区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任务且排名后两位的区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

2019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政策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8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2019年度海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9年度海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区镇

占补平衡

总任务(亩)

其中

增减挂钩总任务(亩)

其中

市本级

任务

高标准农田1%任务

市本级

任务

高标准

农田1%任务

开发区

180

130

50

300

250

50

海门工业

园区

200

150

50

550

500

50

海门港新区

280

180

100

1160

1060

100

临江新区

200

150

50

410

360

50

海门高新区

150

150

180

180

三厂工业

园区

50

50

170

120

50

常乐镇

200

200

590

590

正余镇

130

130

450

450

悦来镇

250

200

50

1150

1100

50

四甲镇

180

130

50

590

540

50

余东镇

180

130

50

450

400

50

合计

2000

1550

450

6000

5550

450

注: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报批后酌情调整计划任务。


关于全市2019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计划

(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7〕177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分解下达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十三五”时期相关目标任务的通知》(通土资〔2017〕10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8〕19号)精神,现制定2019年度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度全市消化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计划共计9200亩。其中:

1.批而未供计划。2019年度全市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的目标任务为5500亩。

2.供而未用计划。2019年度全市消化处置供而未用土地的目标任务为2400亩。

3.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计划。 2019年度全市消化处置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为1300亩。

二、工作措施

1.2019年度对各区镇下达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任务。对市级项目,虽然没有下达具体的消化处置工作任务,但相关牵头部门应落实专人,明确分工,加强与所在区镇的工作对接,尽快创造供地条件,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共同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工作。

2.2019年度对各区镇下达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工作任务。对市级项目,虽然没有下达具体的消化处置目标任务,但相关牵头部门应落实专人,明确分工,加强与所在区镇的工作对接,尽快推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工作。

3.对2018年度超额完成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的区镇,在2019年度下达工作任务时作适当扣减;对2018年度未足额完成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任务的区镇,在2019年度下达工作任务时作相应增加。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城镇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工作,与全市经济建设、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密切相关,是破解用地瓶颈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区镇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2019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处置工作任务。

2.明确任务,加强考核。各区镇为2019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8〕19号)文件对各区镇下达的消化处置任务为指导性工作任务,本次下达的2019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消化处置目标任务,是对各区镇下达的指令性工作任务,列入2019年度市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3.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市将2019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消化处置目标任务列入市委大督查范畴,并实行周报制。对区镇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相关任务的区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任务且排名后两位的区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

附件:1.2019年度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9年度全市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19年度全市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9年度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任务分解表

区镇

历年批而未供土地(亩)

2018年新增批而未供土地(亩)

批而未供土地合计(亩)

2019年度消化

工作任务(亩)

开发区

(含江心沙)

1261

760

2021

1450

海门工业园区

309

246

555

380

海门港新区

292

492

784

460

临江新区

288

550

838

480

海门高新区

520

1737

2257

1170

三厂工业园区

304

327

631

410

常乐镇

131

205

336

200

正余镇

42

208

250

130

悦来镇

250

195

445

310

四甲镇

130

190

320

200

余东镇

151

176

327

210

海永镇

180

71

251

200

市级项目

2427

333

2760

合计

6285

5490

11775

5500

附件2:

2019年度全市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任务分解表

区 镇

历年供而未用土地(亩)

2019年消化供而未用

工作任务(亩)

开发区(含江心沙)

263

263

海门工业园区

122

113

海门港新区

2263

1036

临江新区

1412

800

海门高新区

162

162

三厂工业园区

常乐镇

4

4

正余镇

悦来镇

四甲镇

余东镇

海永镇

34

22

合计

3972

2400

附件3:

2019年度全市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任务分解表

区镇

2017-2018年度计划任务(亩)

2017-2018度实际任务(亩)

比下达任务增减(亩)

2019年再开发任务(亩)

开发区

(含江心沙)

792

1441

649

117

海门工业园区

383

371

-12

130

海门港新区

492

164

-328

464

临江新区

171

298

127

30

海门高新区

288

380

92

34

三厂工业园区

377

328

-49

146

常乐镇

225

126

-99

153

正余镇

141

111

-30

61

悦来镇

66

227

161

20

四甲镇

163

108

-55

89

余东镇

141

130

-11

50

海永镇

5

-5

6

合计

3244

3684

440

1300

海政办发[2019]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