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630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9〕57号
成文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630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9〕57号
成文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25 字体:[ ]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3号)和《南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有效规范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包括:

1.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的,在本市投资建设并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政府列入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3.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重点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九类信息(详见附件)。

三、公开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

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其中: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负责公开。

(二)公开渠道

市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海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归集公开或汇总发布。同时,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应当同步报送“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归集公开,其他信息由有关部门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归集公开或汇总发布。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海门”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着力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指导督促市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以及行政审批等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结合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

(二)强化信息归集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有序推进,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将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通过项目代码统一汇集,并利用在线平台在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三)强化考核问责

市政府办公室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完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解读:《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海政办发[2019]5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