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8-1149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8〕97号
成文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8-09-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8-1149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8〕97号
成文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8-09-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30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机制,确保代建工作阳光运行,实现“投资、质量、工期、安全、廉洁”五大控制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12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集中代建管理

市级构建由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集中代建管理,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项目集中代建的“一中心四平台”。各区镇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代建管理模式。

  1.代建范围。使用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含债券资金)占总投资额30 %以上或建设资金超300万元以上项目,应当纳入集中代建范围。由政府代管的农村集体资产投资5000元以上建设项目,参照本通知由属地政府实行集中代建。

  2.代建分类。政府投资项目按层级、按属性分类实行集中代建,做到应代建的100%代建。

(1)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包括:社会事业项目、业务用房项目等。市本级项目由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负责代建。

(2)公共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包括:社会事业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等。市本级项目由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

(3)交通建设类工程项目,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亮化项目;市政、交通路桥、绿化、亮化养护项目等。市本级项目由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

(4)保障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级及区镇保障房项目建设等。市级及区镇保障房项目由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也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参与建设。

 3.代建方式。实行代建的项目,可以采用全程代建和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程代建,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即委托代建单位实施代建;阶段代建,在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批复完成后委托代建单位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实行委托代建协议制管理,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实施代建管理,办理工程招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法定建设手续,负责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和廉洁,并在竣工验收后将项目移交委托单位。具体方式在项目代建协议中明确。

二、强化建设管理目标

按照“能市场化的市场化运作、能用现代技术手段解决的用现代技术手段解决、能公开的坚决公开”的总要求,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努力实现“五控”目标。

 1.控投资。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建设原则,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严禁随意变更工程概算和建设内容,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100%不超概算。合理范围内确需调整的严格执行决策审批程序。

 2.控质量。代建单位承担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细致化管理,全程管控工程质量,确保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3.控进度。代建单位对照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健全工程建设进度管控体系,强化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确保项目按期交付率100%。

4.控安全。代建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承

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100%覆盖。

5.控廉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制约束,认真排查廉政

风险点,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政府工程代建廉洁

率100%。

三、明确代建工作要求

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强化监督”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严谨、透明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程序。

1.规范决策程序。市审批局依据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代建工程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及时公开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信息,保障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代建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者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以上的项目,须按海政发〔2017〕43号文件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意见,市发改委综合市财政局意见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发生变化但幅度在10%以下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批局、代建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会签后报市政府同意。(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审批局、代建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2.简化审批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行政审批预审服务制,简化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投资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并审批机制;简化交评、环评、能评、稳评、气象灾害评估等审查手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部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加快各类许可手续办理。(责任单位: 审批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代建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3.优化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深入调查比选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导设计单位以合理的报价提供优质的技术方案和设计服务。方案设计过程应积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并体现到方案设计之中,设计成果需提交专家论证,严格落实研究、决策程序,确保在设计任务的确定上、设计过程的沟通上、设计成果的确认上始终做到规范、科学、严谨。相关职能部门跟踪监督指导,确保选用最优设计方案和最佳设计单位。(责任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代建单位、住建局、审批局、财政局)

4.严格投资管理。严格落实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安排建设规模,科学合理的确定投资概算;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共工程的代建工作,因不可抗力、规划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建设规模、内容等,代建单位协助业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涉及投资项目计划增补的按海政发[2017]4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须经原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方可增补列入计划。如确因时间紧迫,可简化程序办理,经市发改委综合市财政局意见审核后,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责任单位: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代建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审批局)

5.完善招标制度。实施集中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须依法组织公开招标。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招投标工作环节,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高效进行。代建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活动,也可以依法依规选择符合资格等级要求、业务素质及信用评价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开展招标活动。深入实施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招投标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应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议标的,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以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骗取中标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建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审批局、财政局、公安局)

6.严格施工管控。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办法规定,配备工程建设专业团队实施专业化管理,按照审批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从严、从细、从实组织建设。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规划、建设、国土等审批信息公示牌,同时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以便于社会监督。健全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勘探等单位的整体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方人员配备、工期进度及考核措施,建立进度报告、沟通协调、计划审核和控制检查制度,监督参建单位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对承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信用情况、保障措施等明确具体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无死角、无空挡、无缺位。(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项目单位、住建局、审批局、项目主管部门)

7.健全防范机制。招标组织环节应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禁肢解招标或不公开招标,严防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杜绝出现倾向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现象;施工管理环节应完善施工管理办法,健全履约诚信管理制度,从严把控参建单位在代建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控制等方面的履约诚信情况,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资料失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项目的非法转包和层层分包的查处;材料采购环节严禁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向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材料的选用,严禁出现材料(设备)价格偏离市场行情的现象;资金拨付环节应完善资金拨付和监管制度,执行代建单位到施工单位点到点拨付资金机制,确保工程款支付阳光操作;代建单位内部管理上健全工作人员廉政约束机制,对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原件审核、预防风险、调处纠纷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提高代建单位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法制办、代建单位)

四、严肃代建纪律规矩

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责权分离、相互制约原则,加强集中代建制度建设,以建管分离优化部门职能、以专业管理促进质量提升、以市场竞争促进投资节省、以有效制约遏止腐败发生,不断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统筹管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加强对市级代建四大平台(即: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对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入项目、各区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各区镇要组建相应机构,负责项目集中代建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2.强化部门协同。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库、稽查和开展项目后评价。市审批局负责工程建设的审批许可。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行业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概决算和资金拨付的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管理、监督工作。各代建单位要健全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和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能力。

3.建立奖惩机制。各代建单位按照不同属性可在代建合同中明确奖惩内容。集中代建管理单位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代建单位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标准收取代建管理费(见附件),由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扎口管理,对代建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同时,对管理不善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非客观原因不能按代建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决算投资超出代建合同约定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代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制度,对必须实行代建而未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对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并通报。对代建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代建项目出现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投资、内容和标准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工程

总概算

代建管理费

1000以下

2

1000

1000×2%=20

1001—5000

1.5

5000

20 +(5000-1000)×1.5%=80

5001—10000

1.2

10000

80 + (10000-5000)×1.2%=140

10001-50000

1

50000

140+(50000-10000)×1%=540

50001—100000

0.8

100000

540+(100000-50000)×0.8%=940

100000以上

0.4

200000

940+(200000-100000)×0.4%=1340


海政办发[2018]9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