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6303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9〕60号
成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20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 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6303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9〕60号
成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20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 实施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20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 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31 字体:[ ]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2020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海门市2020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6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海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5〕93号)精神,按照海门市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现代化教育名市为目标,我市部署实施了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隐患大幅消除,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校舍安全工程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稳步推进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全局。各区镇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履行政府主体责任。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校(园)舍5959平方米,加固校(园)舍30316平方米。

二、资金安排

按照《海门市2014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海政办发〔2014〕6号)文件,市属学校全额由市财政安排。中小学加固项目概算为每平方米800元,D级校舍具备加固条件的概算不超过1300元每平方米,幼儿园加固项目概算为每平方米1000元,中小学、幼儿园新建项目概算为2250元每平方米。区镇学校由区镇负责实施,市财政对实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区镇新建面积小于或等于拆除面积的,每平方米补助800元,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加固项目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市与区镇财政按照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设计等其他前期费用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镇学校由所属区镇负担(重建车棚等配套设施每平米补助300元乘以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重建围墙每米补助200元乘以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实施方案〉和〈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苏教基〔2007〕14号)、《海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市直幼儿园由市财政负担。区镇公办幼儿园由区镇负担,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区镇新建项目生均面积在9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加固项目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市与区镇按照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经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资金确有困难的,在投资人承诺“不改变普惠性质,不改变园舍的用途”的前提下,经教育、财政部门及所在区镇批准,可享受工程经费(审计价)30%的奖补,资金由市和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时间部署

3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4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图,编制工程量清单;

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6月底前,施工单位完成人工、材料准备,月底进场前做好“三通一平一围挡”工作;

8月底前,加固项目全面竣工;

12月底,所有新建项目完成主体结构。

各区镇和教育部门要超前谋划,按照时间部署,倒排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暑假这个黄金施工时间,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和现代化教育名市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有人抓、抓得住、抓得好。为切实增强属地政府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心,市委、市政府在乡镇、区街民生工程考核中,将根据各区镇辖区内校舍消险比例计算校舍安全工程得分。

2.强化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形成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合力。各区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全力做好辖区内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校安办要认真做好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程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畅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捆绑式”招标,缩短项目准备周期。市住建、代建中心、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做到按时竣工、按时交付。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市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和区镇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审计部门要对工程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市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向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倾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区镇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及时督查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市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区镇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月通报工程进度,对责任不落实、进展不理想,影响全市整体进度的单位和工程项目实行限期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校园安全。

4.规范建设程序。要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规范化建设,年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实施计划,不得超出确定的投资预算。同时,规范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将配套工程建设经费列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预算,严格按照“先审批、再建设”的要求,由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再使用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审批表。各加固项目学校严格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40号要求,及时办理会办单,相关部门要及时参与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加固工程规范、有序实施。


海政办发[2019]6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