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3284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17号
成文日期: 2019-04-06 发布日期: 2019-04-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3284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17号
成文日期: 2019-04-06
发布日期: 2019-04-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16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6日

海门市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响应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通过组建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通过建立海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政、行、企、校四方参与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创新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三、重点任务

1.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组织部、工商联、编办、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等关键问题,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融合。

2.组建海门市职业教育集团。整合“政、校、行、企”四方资源,组建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海门市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制订《海门市职业教育集团章程》,采取“联席会议指导下的理事会制”方式运行。职教集团应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鼓励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建立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有机衔接、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要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建设以相关各方“利益链”为纽带,集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平台,促进校企双赢发展。要强化校校合作、贯通培养,鼓励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要强化区域合作、城乡一体,支持优质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跨区域服务,深化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优质协调发展。

4.建立多方参与的专业调整评议制度。依托职教集团,建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专业调整评议制度,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形成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专业的机制;支持职教集团成员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和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5.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职教集团成员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按照标准补助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成本;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出台《海门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支持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两栖发展;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江苏工匠”,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可由学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的专业课教师,但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7.营造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良好氛围。职教集团每年开展“产教融合型优秀企业”评定和奖励,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将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中小学要有机结合课程基地建设,加强以职业体验、职业认知、生活教育为主的职业启蒙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集团化办学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标准,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应将集团化办学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宣传成绩突出的优秀案例。

2.完善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委《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海门产业发展实际,依托“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积极研究制定相应办法和配套措施,不断化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难点问题,为集团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保障和支撑。

3.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海门中专参与“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按照要求配套各项建设资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具备教学、生产、培训等功能的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和仿真实训系统,建设就业、用工、招生、师资、图书、技术、管理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和共享型教学团队,提高集团内涵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附件:1.海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海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附1:

海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响应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增强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海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三)研究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重点领域改革和建设项目,提出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统筹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融合,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等关键问题,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五)协调市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政策,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职教集团融合互通、协调发展,推进行业指导、校企合作、企业办学、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民办教育、国际合作、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重要环节工作。

(六)督促、指导、检查全市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黄  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红十字会会长

副召集人:许新海  市教体局局长

          钮  健  市发改委主任

周晓泉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尹建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郁国强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副主席

陆  平  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宇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国兴  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主任

朱  勇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  勇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  威  市人社局副局长

顾黄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盛险峰  市税务局副局长

林  森  市国资办专职副主任

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体局局长许新海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市教体局负责收集,经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附2:

海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协调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整理会议议定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监督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市委组织部:负责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

市委编办:负责职业教育机构编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教体、人社等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收费政策,负责职业教育学校事业型收费的监管工作。会同教体、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

市教体局:牵头研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牵头制订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布局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负责学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承担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担职教集团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市科技局:支持职业学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校企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指导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会同教体、人社等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助学体系;会同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制定出台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机制。会同教体、人社、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参与制定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的支持政策。

市人社局:制定全市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为职业学校从企业公开招聘急需的中高层次专业技术教师提供政策渠道。负责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对象,制订培训规划、分解培训任务;会同教体、人社部门认定培训机构资质;指导、支持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导职业学校现代农业类专业建设;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有关工作。

市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涉及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和办法、办理程序;加强对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和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市工商联:支持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和评价;支持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与教体、人社部门共同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海政办发[2019]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