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329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28号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07-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329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28号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06-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1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4号)以及《南通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9〕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海门段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将所有向长江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由排口到排污口,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废水来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坚持规范引领。建立统一的排查整治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场排查工作程序办法、监测技术要求、溯源技术要求和分类整治政策措施等技术规范,以及全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按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三)坚持重点突破。按照“先初查、后详查”的工作思路,根据“由稀到密、由干到支、由浅入深、从已知到未知”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综合分析,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开展排查,逐步推进排污口整治。

三、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包括长江海门段、海永镇管辖区域,原则上覆盖沿江公路南侧区域,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等做到全覆盖。

(二)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四、重点任务

(一)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全市长江入河排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逐一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编码、坐标、特征、照片等信息,构建并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

(二)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各类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分析掌握入河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

(三)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海门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交通、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和各级“河长办”等相关部门的涉水排放口资料,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开展资料收集、整合和分析。以条块结合为原则,市生态环境、水利、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主管范围内资料收集,各相关区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资料收集整理,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资料的整合、分析和上报。

(二)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综合运用各类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应查尽查。按照南通“三级排查”的方式,一级排查由南通市组织,我市只实施二级排查和三级排查。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现场排查,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将全市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按行政区域划分若干排查网格,组织人员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三级排查即在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专家对一级、二级排查确定的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口名录。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现场排查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二级、三级排查的相关工作,力争2019年9月底完成摸底排查。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原则,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口监测,摸清水质水量情况。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监测技术要求,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现场取样监测,于2019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有污染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并进行复查,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结合监测结果、河流和管路分布、污染源信息等资料,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确定每个排污口的污水来源,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图。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根据“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水质。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市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相关区镇负责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务。之后,按照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强化长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六、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区镇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合力攻坚整治。

1.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指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收集、整合长江排口相关资料;抽调人员配合部、省、南通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和重点攻坚(三级排查),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统筹我市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统筹推进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办)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国家、省、南通发展改革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等,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市本级工作经费。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沿江湿地等相关资料。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箱涵、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10.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在政府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栏,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11.南通海门海事处负责提供长江无人船监测水上保障。

12.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新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组建本辖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组,根据省市部署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二级排查和三级排查的具体实施,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排污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推动整改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是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战役,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长江海门段生态环境修复好、保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区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强化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发改、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城管、海事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各部门和区镇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四)明确技术要求。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无遗漏,方法科学高效。对汇入河流、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调查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调查了解向该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潮间带,要充分利用退潮时机开展排查,及时了解是否存在排污口。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既从岸边查排污口,也从城市发展、管网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调阅资料排查线索,还要从水面水下勘测,全面查清可能存在各类排污口。对一些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排查实效。对可能存在暗管、渗坑、裂缝等偷排的,要探索运用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先进技术,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机械措施。

(五)严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考核机制,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在每个工作节点组织集中督导巡察,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注重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海门日报》和市政府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适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江永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小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健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  员: 王建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忠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善冲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  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仇锦梅  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陶  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  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顾勤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健飞  南通海门海事处副处长

         从国华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施  波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宋  涯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杰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  胜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郁校健   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范钰桦   海永镇副镇长

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施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海政办发[2019]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