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1398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9〕4号
成文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2-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1398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9〕4号
成文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1-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07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海门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4号)、《南通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装棺重葬、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起,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或者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深埋,或者采取树葬、花坛葬、海葬等生态葬式进行安葬。禁止装棺重葬的行为,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坟头硬质化等行为,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的目标,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二、整治重点

(一)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寄放建筑(“住宅式”墓地);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

(三)单穴超过0.7平方米、双穴超过1平方米的墓位;

(四)超标准建造、出售、出租家族墓(骨灰堂)的行为;

(五)违规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

(六)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

(七)散埋散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重新装修等行为。

三、排查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2019年 1月下旬)。各地、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2019 年6月30日前)

1.排查摸底

(1)1月25日前,完成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寄放建筑(“住宅式”墓地)排查(附件1—2)。

(2)2月28日前,完成其他违法殡葬设施的排查摸底,完成殡仪服务收费不透明和市场混乱问题排查(附件3—6、8—9)。

要做细做实排查工作,通过下沉排查、部门和区镇交叉排查印证、区镇主要负责人约谈村(居)干部、检查结果层层签字确认等方式,保证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排查情况须经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签名盖章后报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2.清理整治

(1)2月28日前,完成私自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寄放建筑的整改工作。

(2)3月31日前,对于其他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分类整改,妥善处置。对于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按照申报流程进行审批;对于暂不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且无法通过审批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可以采取就地深埋或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等方式。

(3)4月5日前,对在公墓中建设的超标墓、家庭墓、豪华墓,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整治。凡是在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7月6日)前未出售的必须拆除;对于引起邻里矛盾、群众上访的违规墓,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法规规定。

(4)4月5日前,完成现存农村散坟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自留地和承包耕地里私埋乱葬的坚决整改到位,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拆除硬化构筑物、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等方法处理。

(5)4月30日前,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整治殡仪馆延伸服务价格偏高及不透明问题;整治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整治殡仪服务单位和服务中介违规销售、诱导消费及欺行霸市行为;整治殡葬用品经营机构或个人制作出售超标准墓葬设施问题。

针对本地区排查的具体问题,按照实施方案,有序高效推进。各地要对私自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寄放建筑,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的殡葬设施,散埋散葬、装棺重葬建造的超标准大墓、硬质墓、家族墓等墓地,都要进行清理拆除。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出售、经营等行为进行积极整改。

3.编制规划

(1)3月20日前,各区镇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对区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和集中守灵中心等进行统一科学规划,规划时要考虑方便当地群众,安放规模要满足不低于20年的社会需求,规划情况按时报市民政局。

(2)3月31日前,市民政局牵头编制好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4.设施建设

(1)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尚未取得规划、土地手续等遗留问题,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研究会办,妥善解决。

(2)加快落后殡葬服务设施改扩建,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区镇、村兴办生态式骨灰安葬设施,倡导使用可降解骨灰安放材料,促进生态安葬。

(3)6月30日前,各区镇要排出一批殡葬服务设施新建项目,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集中守灵中心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盘子,确保开工一批。

5.完善政策

(1)进一步修订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根据《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价格。

(2)制定完善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运行维护政策,切实做好人员和经费两方面的保障工作;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给予免费和奖励。

(3)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将殡葬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常态化执法,为殡葬管理工作规范化提供法治保障。

(三)督查推进(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镇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工作推进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工作,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改进作风,迎难而上,扑下身子,扎实推进整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要发挥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主渠道作用,积极广泛宣传,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典型报道和专题宣传。要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持续宣传,让群众意识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利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向群众发出倡议,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支持文明殡葬。

(三)加强堵疏结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骨灰流向跟踪责任分级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抓好逝者安葬(放)的各个环节。要按照规模适度、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提供骨灰存放、树葬、撒散、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将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打造成集公益性、纪念性、人文性、生态化为一体的民生工程。

(四)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区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区镇要相应制定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海政办发[2019]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