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相关要求,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附后),并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制发主体,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下级规范性文件也不再作重复规定。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机构编制事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包括市政府、乡镇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高起草质量,严格法制审核。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调研论证和起草阶段的任务及时间进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起草完毕,要及时将附有制定说明、制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编制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规范性文件报送法制审核时要由专人负责,报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强化思想认识,确保计划进度。各文件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起草任务。未能按时起草或送审的,要及时沟通,说明原因。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司法局对未列入2019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因政府工作需要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书面说明,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送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
附件: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拟制发时间 |
1 |
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市发改委 |
2019.06 |
2 |
海门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2019.06 |
|
3 |
海门市家具、道具类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
市行政审批局 |
2019.07 |
4 |
海门市规范小微事故管理指导意见 |
市应急管理局 |
2019.08 |
5 |
海门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市气象局 |
2019.08 |
6 |
海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市住建局 |
2019.07 |
7 |
海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意见 |
市城管局 |
2019.10 |
8 |
海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
2019.10 |
|
9 |
海门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 |
201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