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8-11506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8〕101号
成文日期: 2018-10-08 发布日期: 2018-10-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8-11506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8〕101号
成文日期: 2018-10-08
发布日期: 2018-10-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22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及南通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农农发〔2018〕3号),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苏农园〔2018〕4号)和南通市农委、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具体实施方案》(通农发〔2018〕9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明确清理整治范围。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明确工作时序进度。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并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区镇每周四定期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1.全面排查清理阶段。即日起至10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一是做好全面排查。各区镇要迅速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村(居)开展全面排查,逢棚必进,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做好汇总上报。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小结,10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地上报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报告报市政府和南通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0月20日前,各区镇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各区镇要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同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11月30日前,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分类,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区镇依法依规完成整改,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直至整改到位。

12月14日前,各区镇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小结,经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2月15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上报南通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区镇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为清理整治整改奠定基础。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城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镇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相关区镇、项目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

(四)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耕地质量标准,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农业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复垦大棚的生产指导,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品种,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规定,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防“资本下乡”以各种形式侵占耕地。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本次专项行动负责统抓,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农业、国土、财政、农办、农资、农机、供销、城管等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清查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各地专项行动实施,调度通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压实到村(居)、组。

(三)强化部门协作。农业、国土等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督导问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把握好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之间的关系,有效疏导,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区镇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513-82212789。


海政办发[2018]1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