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47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51号
成文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1-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海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47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51号
成文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0-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海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海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06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9年海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2019年海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南通市长江办2019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为中心,以狠抓突出问题整改为抓手,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标本兼治。

(一)狠抓突出问题整改

1.建立问题台账紧紧围绕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环境问题,围绕2016年1月以来发生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围绕违法违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辖区内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印发《海门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开展专项自查,系统建立问题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问题台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方面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对长江海门段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全面“体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各相关部门、沿江区镇参加)

2.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我市问题台账,以国家、省《警示片》披露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逐项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工作目标、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各相关部门、沿江各区镇参加)

3.强化问题整改。沿江区镇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充分认识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态度坚决、行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整改到位,确保“清零”;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逐步整改的问题,要按照整改落实方案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抓紧实施,限期完成;对于已整改完成的工作及时开展销号。(市各相关部门会同沿江各区镇负责)

4.加强督促检查。市长江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密切跟踪问题整改进展,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工作专班牵头推进,结合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问题滚动披露情况完善我市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各专项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做好行业管理指导,督促检查问题整改,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市长江办报送专项整改进展情况。对列入省清单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和各专项牵头部门挂牌督办,深入一线明查暗访,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市长江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督办联络制度,积极做好迎接下半年问题整改“回头看”检查准备工作。建立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每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长江办和相关专项牵头部门。(市长江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沿江各区镇参加)

5.深入推动生态环境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市级督查牵头部门加强日常跟踪推进和督促催办。建立市级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市长江办、市攻坚办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沿江各区镇参加)

(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6.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9年全市力争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500吨/日,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30公里。(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区镇负责)

7.大力推进化工污染治理。落实《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按照《南通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8〕74号)确定的整治标准,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依法严惩化工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深化化工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企业。实施严格的重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严禁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抓好落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各区镇负责)

8.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轮作休耕覆盖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整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渔业标准化养殖。到2019年底,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4%,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达79%,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秸秆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稻麦机械化还田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继续推进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各区镇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参加)

9.大力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强化船舶污水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在内河干线航道上逐步推广船舶污染物的流动收集和处置,推进港口码头已建污染物接收设施与所在地城镇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年内完成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75%。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督促港口企业和船舶使用监管信息平台。(市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参加)

(三)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10.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依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行为,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整改方案,加强督查考核,动态掌握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按照确定的整改方案及时间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岸线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拆除取缔项目;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任务。(市水利局会同相关区镇负责)

11.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为排查范围,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排查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实施“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步骤,开展长江海门段入江(河)排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分析,建立档案。2019年底前完成入江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镇牵头负责,市水利局参加)

12.巩固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研究建立并落实非法码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沿江码头的动态监管和岸线保护利用的日常巡查,切实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严防已拆除非法码头死灰复燃,将非法码头整治范围由沿江扩展至内河干线航道。(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沿江各区镇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参加)

13.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实施非法采砂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三无”采砂船舶取缔工作,全力消减采砂船存量,加大巡查力度,重点突出非法采砂易发、高发水域的夜间巡查,加强区域协作和联合执法。(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海门海事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沿江各区镇参加)

14.开展长江经济带坡耕地治理。充分发挥市级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推进2019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确保12月底前完成。全面理顺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流程、办理程序、验收备案等工作,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识。(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各区镇参加)

15.开展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行动。开展长江北岸生态林建设工程。根据国家、省、南通市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指导意见,科学指导督促沿线各区镇有序开展长江北岸生态林工程,高标准打造长江北岸生态绿带。2019年确保完成南通市下达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任务1000亩。(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沿江各区镇参加)

16.开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与管理,12月底前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和施行全面禁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及水域生态平衡,筹集资金,增加鱼类增殖放流投入,修复水域生态,促进渔业资源进一步恢复。加强长江禁渔期管理,加大水上巡航检查和陆上巡回检查力度,实施驻守检查,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捕捞行为,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沿江各区镇参加)

(四)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

17.强化环保监测预警。做好全市市控地表水断面等水环境监测工作,逐月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推进省考断面、长江经济带主要河流跨界断面和主要入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新增7个省考断面和主要入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新建沿江化工园区下游水质自动站,实现突发污染事件的有效预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镇负责)

18.加强企业排污管理。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统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环保干部与企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初步实现沿江化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19.加强危化品运输贮存管理。强化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环节监管,建立危化品运输船舶“一船多管”联动协查机制。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审批关,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港口危险货物码头船岸界面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严控全市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整合或关停手续不合规、供给能力严重过剩、安全环保风险大、不能满足危化品船舶靠泊安全和清洁作业要求的危化品码头,有序推进内河危化品码头入园进区。(市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按职责分工会同各区镇负责)

20.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发布海门市政府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港口企业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制定发布海门市重大内河溢油应急处置预案,提升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和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港口应急物资储存供应保障能力。对冶金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排查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参与)

二、推进基础设施互通互联,加快构筑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以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加快补齐铁路、航空、过江通道等交通短板,加快沿江高铁等一批综合交通走廊骨干项目规划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交通网络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21.提升黄金水道功能。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拆解改造不达标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船型。禁止建造非标准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加大东灶港作业区等港口资源整合力度。开展新江海河、东灶新河航道整治项目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海门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地区参加)

22.加快推进铁路网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沿江高铁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北沿江高铁前期工作。配合推进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一期工程、洋吕铁路建设,强化和完善铁路路网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区镇参加)

23.加快过江通道和高速公路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崇海、临永过江通道的前期研究,加快推进海启高速、G228海门段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G345海门东段改扩建一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各相关区镇参加)

24.加快发展公铁空水联运。强化港口与铁路运输网络有效衔接,优化与中欧班列、水水中转等运输模式的高效衔接,推动港口大宗货物、集装箱集疏运方式由公路向铁路、水路转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相关关区镇参加)

三、重抓产业布局优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按照“提升空间布局水平、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降低排放强度”的要求,以沿江化工、钢铁、煤电行业布局调整为重点,加快培育“3+3”产业集群,推动全市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绿色发展,深化对外开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力转换。

25.优化产业布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石化产业发展新趋势,深入开展沿江化工园区整治,以着力解决“化工围江”问题为目标,推动化工行业控总量、提质量、优结构。(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区镇参加)

26.开展绿色发展试点示范。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生态环境破坏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和倒逼企业自发推动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积极打造岸线整治与生态修复示范段。(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参加)

27.加强创新载体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海门科技园、謇公湖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支撑作用,围绕“3+3”产业搭建一批开放、协同、高效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巩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专利质量持续稳步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2件。加强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参加)

28.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沪苏通都市圈建设。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开展村庄规划实施评估,持续推进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引导更多要素向农村流动。推动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统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落实《海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0年)》,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参加)

29.全方位对外开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推动对外工程承包转型升级,新增境外投资8000万美元。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体制机制创新经验,支持跨江合作园区探索区域协同融合发展新模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参加)

四、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

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为重点,加强规划管控,强化监测预警,深化省际协商合作,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夯实共抓大保护的体制基础。

30.建立规划综合管控机制。持续严格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实施规划》。进一步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有关部门、各区镇参加)

31.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负面清单指南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坚决把最需要管住的岸线、河段、区域管住,坚决把产能严重过剩、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管住。(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参加)

3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并利用好上级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全面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加)

五、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狠抓推进落实的整体合力

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增强共抓大保护工作合力。

33.强化工作统筹。市长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职责作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一谋划、调度和督办,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镇全力抓好落实;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对接协调会,密切跟踪、定期调度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落实情况,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和发改委充分发挥好各专项工作推进小组牵头部门的主动性,落实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高水平“双向”开放、创新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牵头扎总作用。(市长江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压实各方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以沿江区域为重点开展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市发改、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区镇的指导,扎实推进各领域生态环境整治。政法机关加大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追究刑事、民事责任力度,深入推进长江流域海门段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宣传培训。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单位全媒体作用,结合海门实际,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三周年宣传工作。在校园内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教育活动,征集长江大保护青少年志愿者,定期走出校门开展长江大保护志愿宣传服务,呼吁市民从小事做起、从你我开始,为建设美丽长江贡献一己之力。打好长江旅游资源牌,将长江大保护和打造沿江品牌旅游活动相结合,丰富沿江旅游内容与内涵,提升沿江旅游吸引力。拍摄“保护长江母亲河”主题宣传片,展现我市长江大保护工作的特色亮点,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长江办、市教体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有关部门、各区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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