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0094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8〕109号
成文日期: 2018-12-17 发布日期: 2018-1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 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0094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8〕109号
成文日期: 2018-12-17
发布日期: 2018-12-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 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 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7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海门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南通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各区镇以及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递交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涉及的工作任务,具体考核内容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通知》(海安委办〔2018〕103号)。

二、考核办法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市安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承担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2.目标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督查抽查和社会调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由市安委办组成。对村、企业的考核由各区镇组织实施,市安委办在考核时随机抽查。

3.目标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4.凡年内未完成《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不得推荐为海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5.对区镇和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参照(海政办发〔2013〕150号)执行。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分综合奖和单项奖。根据考核情况,按得分高低顺序由市安委办确定初步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其中安全生产先进区镇和优胜区镇各4名,先进行政村(社区)16名,先进部门6名,优胜部门6名,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先进单位各3名,安全生产先进企事业单位30家。被评为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的部门、区镇和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实施表彰奖励。

同时,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先进个人若干名,年终由各区镇、各部门推荐上报,由市安委办确定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其它

1.目标考核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目标责任考核应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海政办发[2018]10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