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20-03463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41号
成文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20年度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0-03463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41号
成文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20年度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20年度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7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2020年度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海门市2020年度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建设,坚持把农村公厕改造作为完善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加强镇村文明创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工作,并按照“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环保美观、方便使用”的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加强农村公厕管理,办好民生实事,着力解决我市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和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建设与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农村公共厕所是指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人口较集中地区独立建设和管理,供公众共同使用的厕所。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力度,解决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的问题,并在全面落实农村公厕运行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提高农村公厕管理服务水平,解决日常管理不精不细的问题。通过新建和改造提升加上规范化的日常管理,使我市农村公共厕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干净适用、管理规范的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提升要结合当地建筑及文化特色,坚持美观实用的原则,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坚持人性化、人文化、景观化、生态化的农村公厕设计理念,做到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方便舒适;注重公共厕所外观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的协调性,体现地方特色。

2.合理布点。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的原则,结合不同村庄实际,反复讨论调研,科学合理布点公共厕所建设位置,选择人流量较大、村民群众诉求突出的地点,避免公共厕所建成后无人使用和资源浪费情况的发生。

3.以人为本。农村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充分考虑男女厕位比例符合相关规范和使用需求,体现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等要求。

4.公众参与。新建和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多倾听群众及专家意见,发动村民和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产权单位参与,做到问情、问需、问计于民,努力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改造提升过程中要科学策划,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统一公厕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14-2016),新建农村公共厕所以固定式为主、活动式为辅,应急以及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厕所,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固定式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必须达到城市公厕三类以上标准。新建农村厕所应当遵循“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色系”的原则。

(二)整体规划,查漏补缺

各区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调查,摸清现有公厕底数和位置,并进行统一规划和选址,确定2020年新建公厕的数量,实现农村人流量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厕全覆盖,切实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改造提升现有农村公共厕所

按照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14-2016)对已建公厕进行评估,对未达三类公厕建设标准的农村公厕必须进行提升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公共厕所的改造提升工作,提高女性厕位比例,规范厕位尺寸,设置独立式便器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厕位、小便厕位),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设置规范统一的厕所导向系统和标志、标识,美化厕所内外环境。

(四)规范管理,推行农村公厕管理“所长制”

各区镇、街道在完成新建、改造任务后,需及时建立健全农村公厕长效管养机制,并将公厕建设情况以及后续管理主体、管理人员、保洁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报市住建局备案,厕所保洁管理制度、卫生保洁标准、保洁人员名单、保洁记录等均需上墙公示。各镇村要全面推行农村公厕“所长制”管理模式,“所长”由所在村村干部担任,分别对辖区农村公厕管理进行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共厕所管理符合规范和要求。

五、实施步骤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必须在2020年11底前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5月底前)。各区镇、街道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数(见附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农村公共厕所新建、改造任务数(不少于市下达任务数),制定本地的公厕实施方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二阶段:规划设计(6月)。各乡镇园区根据选点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并完成公厕的规划设计工作。

第三阶段:开工建设(7月至9月)。各镇村启动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8月份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之前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提升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0月至11月)。各镇村组织对新建和改造的农村公共厕所进行自查验收,验收情况报住建局备案。市住建局会同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新建或改造的农村公共厕所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为30%,并将新建完成情况在全市通报。

六、建设维护资金保障

1.农村公厕建设资金

由各区镇、街道自筹,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为:新建6万元/座,改建3万元/座。如新建、改造的厕所建设资金不足6万元、3万元的按实际建设费用进行全额补助,如超出上述标准,则由各区镇、街道自行承担。补助资金在验收通过并经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进行拨付。对于工作拖延,未按标准建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建设任务影响我市考核的,将一律取消资金补助。

2.农村公厕维护资金

为加强对新建农村公厕后续的维护管理工作,市财政对建成后的公厕维护资金按每年8000元/座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镇、街道自行承担。市住建部门将牵头对公厕日常维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督查,维护到位的发放补助资金。

2019年实施的81座农村公厕达到三类公厕标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

七、责任分工

(一)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农村公厕建设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资金筹措工作,按照所下达的任务数按时完成独立式农村公厕的新建和现有公厕的改造提升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维护奖补资金,将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维护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竣工验收的组织和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各镇村农村公共厕所相关情况的收集和资料汇总。

(四)市城管局:配合做好农村公厕建设管理的督查、指导和验收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牵头单位,负责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公厕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农村公厕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对改善农村环境、提升乡村文明程度和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意义,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各项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二)加大宣传,提升品质。各区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厕所设施设备,逐步形成尊重厕所管理者劳动成果、倡导文明如厕的良好风气。

(三)紧扣节点,注重实效。各区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作用,对照时间节点目标,挂图作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要结合实际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农村公厕,做出亮点。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要建立旬报告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达标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督查考核既要考虑完成的数量和时间,也要考虑完成的质量和标准,把农村公厕建设改造提升成效作为考核各镇村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海政办发[2020]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