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22-04500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号: 海政规〔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2-04500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号: 海政规〔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02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人民政府对区本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海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海政发〔2004〕18号);

(二)《海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海政发〔2010〕59号);

(三)《海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海政规〔2014〕1号);

(四)《海门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海政规〔2016〕1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文件修改内容的失效期与对应文件的失效期一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政规〔202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