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8〕110号)和《市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通政发〔2018〕5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停止审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优化服务,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6项)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计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2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3 |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
4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5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
6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采 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