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20-0000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0-0000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17 字体:[ ]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 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将为制定和完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人口增长、人口流动、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变动趋势,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素质提升提供信息支撑;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信息,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决策保障。 

各区镇、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及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的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区镇、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海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区镇要在2020年3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居)委会在2020年4月底前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协同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协作。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公安局、教体局、住建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宣传、网信、文化广电、市场监督等部门要以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提供通讯、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服务的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共同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

(三)强化基础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调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由各地普查机构负责选聘,主要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优先利用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及熟悉本村环境和能熟练操作电子设备的人员。普查所需经费由各市、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作补贴和加班补贴;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各地负责筹措,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形式、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主流媒体要给予普查工作最大限度支持。

四、依法保障普查的数据质量

各区镇要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作为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求,规范普查行为,严格过程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及省、市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对普查机构业务人员和“两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附件:海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海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沈旭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小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宏伟   市统计局局长

        葛小军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姚继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政耀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丛茂琪   市工信局专职副局长

        江建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卫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永伟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黄卫杰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施健斌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茅雷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锋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陈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  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旭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叶飞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戴  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锦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剑均   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孙锦华同志兼任。


海政发[2020]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