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0089 分类: 林业    意见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发〔2018〕38号
成文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19-01-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0089
分类: 林业    意见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发〔2018〕38号
成文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18-1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04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目标,紧扣“城乡绿化工作要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相结合”的要求,现就2019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立完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改善森林经营结构,提高森林经营效益,加快推进生态宜居环境建设。

二、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成片造林5000亩,其中铁路绿色廊道绿化3300亩、沿江沿海及骨干河道补稀补缺绿化900亩、其他造林800亩。完成2个森林城镇、5个“三化”示范村、10个绿化示范村创建,开展森林抚育2万亩,完善农田林网4万亩,全民义务植树80万株。

三、重点工作

1.实施铁路绿色廊道绿化造林工程。在我市铁路两侧建设宽100米,共计面积约3300亩绿色生态景观廊道,绿化体现沿途田园、湿地风貌和地方特色,建设标准符合《宁启铁路(二期)南通段绿化规划设计导则》规定。

2.对沿江沿海及骨干河道进行补稀补缺绿化。在我市海堤江堤内侧及通吕河、通启河两侧100米范围内宜林地段进行补稀补缺绿化,共计面积约900亩。

3.实施其他造林工程。以榉树等“三化”树种为主,新建符合省规定的营造林技术标准的成片林800亩。

4.开展森林城镇、村庄绿化创建。在全市创建林分色彩配置合理、森林综合效益发挥、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森林城镇2个、“三化”示范村5个、绿化示范村10个。

5.实施森林抚育工程。对历年政府一般租地造林林木按照标准进行管护,完成管护面积2万亩。

6.完善农田林网。以榉树等“三化”树种为主,新建、更新及完善农田林网4万亩。

7.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创新义务植树形式,推广自然保护、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全市义务植树80万株,其中四旁植树75万株。

四、推进举措

1.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造林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创新工作举措,把造林绿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农业局要做好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任务分解、技术指导、考核验收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委农办指导区镇做好造林用地的流转、承租等工作,市交通产业集团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标准做好宁启铁路两侧绿化,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骨干道路两侧绿化,市水利局做好骨干河道两侧绿化,市农资局做好农业开发项目的绿化配套,市财政局将造林绿化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委宣传部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和绿化意识,市教育局开展植绿、爱绿、护绿教育并做好校园绿化,市监察委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区镇围绕市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2.落实扶持政策。整合省、南通市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继续对重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财政扶持。对沿江、沿海及骨干河道补稀补缺绿化工程(非政府租地造林),造林前三年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每年每亩1000元的奖补;对验收合格的森林城镇、“三化”示范村、绿化示范村、骨干河道补稀补缺绿化和其他造林等按省级造林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2017、2018年度建设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和骨干河道绿化,按海政发〔2017〕6号、海政发〔2017〕58号文件规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补;对历年政府一般租地造林林木管护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125元的补助。铁路绿色廊道绿化造林每亩1000元赔青费和每亩每年1000元的土地租金由市财政承担。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3.把握序时进度。造林绿化季节性很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第一阶段(2019年1月中旬前),各区镇和部门对照造林绿化目标任务,认真编制好绿化规划,把绿化任务分解到路段、地块,并将编制的绿化规划以文件形式(附电子文档)上报市绿委办(电话:82212061),同时做好造林绿化各项准备工作。第二阶段(2019年3月底前),2019年1月底前各区镇召开造林绿化会议部署任务并做好重点工程的苗木采购工作,3月底前基本完成造林任务并对上年度未能成活的小班地块及时补栽到位。第三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开展造林自查,做好小班录入等业务工作,5月底前各区镇以文件形式上报造林绿化自查相关材料,7月底前由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区镇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活率、保存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验收考核的准备。

附件:海门市2019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海门市2019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区镇

成片造林任务(亩)

其中:

森林城镇(个)

“三化”示范村(个)

绿化

示范村(个)

森林抚育(亩)

农田林网(亩)

全民义务植树

(万株)

铁路绿色廊道绿化(亩)

沿江沿海及骨干河道补稀补缺绿化 (亩)

其他造林(亩)

开发区

150


60

90

2



500

3000

5

海门工业园区

200

150

15

35


1

2000

3000

6

海门港新区

300


200

100

1

1

2000

4000

9

临江新区

2300

1740

500

60


1

2000

3000

6

海门高新区

550

530


20


1

1500

3000

6

三厂工业园区

100


20

80


1

1700

4000

6

常乐镇

900

880


20

1

1

2000

4000

9

正余镇

100



100


1

2000

4000

7

悦来镇

100


15

85

1

1

2000

4000

9

四甲镇

100



100

1

1

2000

4000

9

余东镇

100


10

90

1

1

2000

3000

7

海永镇

100


80

20



300

1000

1

合计

5000

3300

900

800

2

5

10

20000

40000

80


海政发[2018]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