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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
目标两年形成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9-06-25 字体:[ ]

从现在起,我市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我市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海门段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我市确定了排查范围和对象。排查范围为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两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包括长江海门段、海永镇管辖区域,原则上覆盖沿江公路南侧区域,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等做到全覆盖。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根据要求,我市将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全市长江入河排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逐一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编码、坐标、特征、照片等信息,构建并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各类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分析掌握入河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我市将全面掌握长江海门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