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二)
(2023年9月22日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朱爱华同志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 炎同志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四甲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 东同志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 去:
朱爱华同志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三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小林同志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卫宁同志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 兵同志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德锋同志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三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施建辉同志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