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与区人民医院签订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协议 
      
 
       
       
      10月16日,海门区残疾人联合会与海门区人民医院正式签约,确定海门区人民医院为海门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我区0-14周岁视力残疾和肢体(脑瘫)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工作。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晓泉,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姜新峰,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施雅丹等出席签约仪式。
合作协议中,双方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周晓泉理事长指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保质保量完成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区内共有四家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分别为: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康复项目 | 
| 1 | 海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 听力言语 | 
| 2 | 海门区辰语儿童康复中心 | 智力、孤独症 | 
| 3 | 海门区星光儿童康复中心 | 智力、孤独症 | 
| 4 | 海门区人民医院 | 肢体(脑瘫)、视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