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新闻发布会
海门区民政局召开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20 字体:[ ]

12月20日,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在区民政局十楼会议室召开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民政局副局长尹天擎、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吴钇晓出席,并回答了提问,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邱锦华主持会议。

微信图片_202212201510333.jpg

邱锦华: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近年来我区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落实困境儿童保障,突出工作重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一定成效。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相关情况,区民政局副局长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就我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民政局副局长尹天擎,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吴钇晓,还有民政局相关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同志。我是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邱锦华。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由尹天擎局长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介绍 ;二是回答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请尹天擎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尹天擎:

大家好!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区民政局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特别是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保障力度,持续提高保障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努力开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一、构建党政主导新体系,提升关爱保护能力

成立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民政、公安、教育等34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委书记在《中国社会报》上发表《整合资源优势 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专题署名文章,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部署、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听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分析研判、交办任务;区镇全部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研究所属区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成立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一站式综合保护中心阵地作用。11个区镇均建成了未保工作站,293个村(社区)全覆盖建立“儿童关爱之家”,让辖区内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儿童不出远门,就近就便享受关爱照料,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服务体系。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优势,将社区社会组织、民政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学校老师、村(社区)网格员、志愿者共同纳入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立困境儿童“多对一”结对帮扶小组,全面打通未保工作基层末梢。

二、不断提高生活保障,力守民政民生底线
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定期完善三筛数据名册,每月组织网格化精准排查,牵头各部门对全区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家庭监护、政策保障、社会关爱和自我发展情况,建立困境儿童帮扶清单、问题清单,做到“一人一方案”、“一事一方案”。实现困境儿童问题有人倾听、有人跟进、有人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困境儿童保护新模式,设立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基金,研究解决特殊情形遇困儿童扩面救助、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提高等问题,形成排查、交办、会办、督办、评价的全周期解困模式,兜牢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底线。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目前我区监护缺失儿童、无力监护儿童、重病重残儿童分别参照散居孤儿标准的100%、100%、60%发放生活补贴,该比例标准全省领先。从2022年7月1日起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 2760 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由 2070 元/人·月提高到2200 元/人·月,重病重残儿童标准由1242元/人·月提高到1320元/人·月。2022年共计发放困境儿童救助资金1070.92万元。

三、优化部门联动机制,展现关爱保护新作为

去年10月,我区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品牌“‘未’你成长、‘护’你同行”,通过织密组织体系、健全保护网络、完善政策保障、用好各方平台、组织各类活动、丰富社会实践等方式,建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权益关爱保障机制,奋力培优未成年人成才土壤。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等级指标和分级干预措施,根据“绿、蓝、黄、红”四色风险等级明确家访频率,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辅导室,持续开展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个困境儿童保护案例在省民政厅“聚焦困境、童行未来”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和三等奖。上半年,完成我区首例由区民政局向法院起诉撤销原监护人监护权,由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案件,进一步拓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优化困境儿童医疗保障服务,为全区560名困境儿童发放绿色就医通行卡。提供“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优先服务,对疑难病症儿童提供转诊渠道,对特殊卧病在床儿童建立专家上门医疗救助的快速通道。

近年来,区民政局以“制度先行”“机构提档”“社会参与”三向发力为抓手,已经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下阶段,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奋力谱写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海门篇章。

邱锦华:

谢谢尹局长!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

问:请问什么是困境儿童?困境儿童的种类有哪些?

吴钇晓: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包括以下六类。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确认,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经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调查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经权力部门认定其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救助管理机构收留抚养的未能查找到其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

(五)贫困家庭儿童。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的儿童。

(六)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打拐解救儿童。

 问:请问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承担哪些儿童的临时监护职责?

 吴钇晓:

对于父母不履行或因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且短期内无法指定或者不适合委托其他代为照护导致无人照料的儿童、遭受监护人严重侵害紧急带离的儿童、来历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人民法院中止监护人资格的儿童,由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问:下一步,海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什么计划?

吴钇晓:

全力完善未保工作机制建设。优化升级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运作流程,确保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服务无缝隙、全覆盖。

全力规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构运行。提档升级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运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实现专业化运营;规范儿童关爱之家运营,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学习、发展需要,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所有未成年人开展精准服务,力争让儿童不出远门,就近就便享受关爱服务。

全力加强未保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基层未保工作者全员轮训工作,使未保工作人员成为信息排查、风险评估、宣传实践、救助保护等方面的行家里手,提升未保工作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全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能,在儿童福利待遇政策落实方面,坚持精准识别、精准保障,强化信息比对和定期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邱锦华:

感谢大家对我们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提问就安排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会后和我们相关的领导或科室作进一步交流。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