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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法院 发布时间:2017-09-29 字体:[ ]

12月22日上午8:30,市法院召开 “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工作”新闻发布会。执行局局长钱德华通报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办公室主任俞江伟主持发布会。

南通电视台、《江海晚报》、海门电视台、《海门日报》、新华网、中国网等多家媒体出席发布会。徐雪高、马美琴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发布会。

俞江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由执行局局长钱德华通报2016年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下面请执行局局长钱德华通报2016年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大家欢迎!

钱德华: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关于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海门法院全体干警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向长期以来关系、支持海门法院执行工作的海门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兄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8月25日下午,也是在这里,我院召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天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规划进行介绍。

一、海门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海门法院在海门市委的坚强领导及南通中院的正确指导下,紧密依靠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围绕“一性(执行强制性)两化(执行信息化和执行规范化)”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省高院《实施方案》,内外兼修、综合发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初显成效。

(最高院周强院长在今年3月1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江苏省高院在7月13日召开全省执行工作会议后,我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2016年7月27日,下发《海门市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和《海门市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7月28日下午,召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动员部署会议;8月9日,本院向海门市委专题报告《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相关问题的请示》; 8月23日下午,我院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推进会作交流发言;8月25日下午,本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新闻发布会。9月7日,本院向海门市政府专题报告《关于落实“用二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请示》;2016年9月24日下午市长办公会开会讨论,原则通过;9月12日市委办、政府办发文召开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推进会; 9月13日下午,在市会展中心召开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推进会。之后,形成了《海门市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海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12月6日,本院召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推进会。就前阶段的执行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在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部署了下阶段执行工作及要求。)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从制度抓起,从自身做起,先后制定了《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行为规范》、《执行规范》等规章制度,还起草了《关于悬赏执行的实施意见》、《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规定》、《海门市不动产登记局协助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的指导意见》、《执行中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的实施意见》、《关于民事执行过程中海门市公安局协助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海门市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审批、公布的实施意见》、《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规范意见》、《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案件司法评估、网拍工作的操作流程》、《关于开展集中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一打三反的实施方案》等。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制度基础。

我们已做到:

一、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使之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并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重点。

1.不断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目前,金融部门大部分已形成查、冻一体化,少部分已实现查、冻、扣一体化工作机制;车辆已实现查询自动反馈机制,并与南通公安系统达成协议,由公安部门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其车辆;不动产自动查询反馈机制,海门已成为全省试点单位,将在2016年底前实现。

2.加快财产查控进程,提高工作效率。

本院做到可实现网上查控的财产,以集约式查控为基础,以线下查控为补充,查询流程缩短至3至5个工作日,整体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战斗力。

3.进一步拓宽被执行财产的发现渠道,丰富和强化查人找物的手段。

(1)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的,原则上均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有财产而拒不申报、虚假申报的,经核查属实,构成拒执罪的,则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财产搜查力度。

(3)不断完善悬赏举报制度,通过申请执行人申请,采取悬赏执行,效果较好。

4.建立常态化集中执行机制,与信息化手段形成互补。

本院坚持开展以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等为主题的类别化案件的集中执行,开展“凌晨执行”、“假日执行”“晚间执行”等常态化集中执行活动。下半年已集中开展集中执行8次,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不断完善司法网络拍卖配套机制,加大、深化财产处置力度。

截止2016年11月,本院利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传拍品161件,去年54件,拍卖财产5198.46万元,去年同期3666.27万元,还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60万元。今年还成功拍卖了申请人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阴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股权变现,创造了本院历史上两个第一。第一次进行股权拍卖。第一次拍卖金额创历史之最,最终成交价格1500多万元。为本院执行工作迈出跨越性的一部,为处置新型财产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是创新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制度设计,从源头上杜绝有财产而不处置的现象。

1.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最高院及省高院的相关规定,凡是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可处置的,一律依法处置完毕,不得终本。

2.常态性的开展“立案半年以上,有财产未处置”专项清理活动。

3.将执行措施前移。本院先行先试,将诉讼保全案件统一立成执保字,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职权调查当事人财产状况,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该项工作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实施。

4.本院正通过委托第三方保管,建立仓储中心制度,加大财产处置力度。

执行中,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保管问题,一直困扰着执行工作的开展。由于这部分财产无人保管,法院又不具备保管的能力,从而直接导致无法处置,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兑现。为此,本院通过委托第三方保管,建立仓储中心,依法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用的方式,彻底解决了前述问题。在2016年12月底前可投入使用。

5.执行局正与南京蓝泰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洽谈开展由该公司利用其人脸识别技术为我院寻找查无下落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车辆。将在2016年12月30日前开展。

这两项工作将成为本院执行工作的极大亮点。

二、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多措并举,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力度。

1.建立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反向审批”制度,违反规定的,以违纪论处。

2.本院已与市信用办通过专线,每月报送失信被执行人。推进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领域办公平台。

3.定期通过繁华地带电子显示屏、媒体、微信等载体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扩大执行威慑的影响力。

4.本院2016年推行的在被执行人住所附近、所在街道、村(居)委会张贴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的举措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这也是我院的独创亮点工作。

二是强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的惩戒力度,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1.今年实施限制出境措施33人,司法拘留151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11起,后主动履行义务的8起,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老赖”,效果明显。

2.对被执行人在涉诉前一年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予以打击,依法审查。如:申请执行人海门市大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伯能等规避执行案,被执行人涉诉前2周转移财产,将股权转让与他人。本院执行中经听证直接裁定认定转移行为无效。对属于规避执行的行为予以有力制裁,对充分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大影响,对有效制止规避执行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两案已成功入选本院今年的十大典型案例。

3.启动运行执行案件案款管理系统。2016年12月起,已启用新的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建立执行款专门账户,从制度上解决执行案款不清的问题,彻底消除这一长期影响执行工作的廉政隐患。

三、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一是加强终结案件的管理和把关。二是加强终本案件的恢复和退出机制,将有限的执行资源更多的集中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去。三是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今年已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司法救助225179元,救助17人次。

同志们,2016年截止昨天为止,我院旧存297件,新收各类案件4353件,合计4650件,比去年全年案件已多收了1650件,同比上升60.69%,结案3196件,同比上升18.81%,结案率68.39%,实际执行率提升至69.39%,今年我院执行的各项工作位居南通第一方阵,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执行工作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二、下一步重点开展的各项工作

目前,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正按制定的实施意见有序、高效推进,各项机制已基本形成,但对照最高院《纲要》和省高院《方案》文件要求,我院执行工作仍旧存在一定的短板亟需补齐,我们还有一些工作要做:

一是严格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及我院《为我市“争做改革创新排头兵  争当科学发展领头雁”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件要求,制定“执转破”具体细则,进一步明确执行移送破产的条件和程序,畅通了执行转入破产渠道,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

二是通过向市委、市政府专门汇报,为执行再充实10名辅警,完善局(队)长值班、日常监控、执行调度、快速反应工作制度,按照“信息灵敏、反应快速、指挥有力、协同有方”的要求,提升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实体化运作能力。

三是继续探索和完善以法官为主导的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

四是主动作为与规范作为相统一,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五是定期向市人大汇报执行工作,并对人大代表重点关注案件实行“一案一报”,积极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执行工作,邀请检察机关对大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邀请媒体记者、网友、市民参与现场执行,对执行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报道,增进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集中执行常态化。今天,在新闻发布会后,我院将按照南通中院的部署,与新浪网合作,开展涉民生、金融案件的网络直播集中执行活动,具体案件的基本情况已分发大家,这里不再重复。我们已邀请到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媒体参与本次现场执行活动,诚恳的邀请大家关注、监督我们的执行工作。

我们相信,在海门市委的坚强领导、南通中院的正确指导及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海门法院一定能实现“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海门人民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俞江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