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发放2016年高龄老人“尊老金”
来源: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6-07-21 字体:[ ]

7月18日,海门市民政局、海门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发出通知,发放2016年高龄老人“尊老金”。

一、 发放对象及标准

1.发放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人“尊老金”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老人“尊老金”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的“尊老金”每人每月300元。

二、发放方式

80-99周岁高龄老人“尊老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由市财政局统一打在老人的“一折通”上,于重阳节期间一年一次性发放。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由省人民政府负担,先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一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