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21-0227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保障组及完善进口货物防控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1-0227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保障组及完善进口货物防控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保障组及完善进口货物防控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海门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31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及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增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保障组及完善进口货物防控组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增设“综合协调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卫健委,成员单位区委机要保密局、接待办、档案馆、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数据管理中心、发改委、交警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运行保障,包括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常规物资管理、应急调度中心维护、疫情档案收集管理及其他后勤保障等。

二、完善“进口货物防控组”工作职责,进口货物防控组负责做好我区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强化日常预警监测,统筹做好相关货物的检测、杀毒、销毁等处置工作。强化口岸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工作,全面做好高风险国家重点进口货物外包装表面的消毒处理;加强口岸进境人员检查,严防携带非法物品入境。加强对进口物品的摸排,全面掌握进口物品的来源和去向,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检测率;加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商超、餐饮主体等重点场所,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等重点部位,海上、长江等重点水域,邮递、运输等重点渠道,冷鲜、冻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严防进口货物非法流入我市。严厉打击非涉关地冻品、白糖、成品油等走私活动。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