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申请流程
来源: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7 字体:[ ]

一、 补贴名称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二、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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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补贴对象具备的条件

1.由社会力量(含企业)以及个人等举办的养老机构;

2.已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按规定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并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证书;

3.正式运营不少于6个月,硬件条件、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四、申报流程

1.养老机构向民政局业务科室提出补贴申请。

2.民政局业务科室联合财政局相关人员现场核查。

3.党组会议讨论。

4.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