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关于科学绿化暨2022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2-09 字体:[ ]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1.上级要求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2020年1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7号)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2021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明确要求: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

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2.海门现状

海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林地9.4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0.74万亩、竹林地0.39万亩、其他林地8.35万亩。2021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林地6.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84万亩、竹林地和灌木林地0.485万亩、其他林地0.775万亩。海门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林地小班落界开始于2012年,落界依据的林地数据是海门区2008年林业二类调查数据。因此,科学划定全区的国土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全区的国土绿化工作。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2021年9月中旬,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2日,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镇,征求各部门和区镇的意见建议。其中区财政局书面说明无意见,采纳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海门港管委会、海门街道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25日,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实施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镇,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书面说明无意见,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被采纳,海门街道办事处意见未采纳,其余各区镇均无意见。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反馈意见后,进一步完善修改《实施意见》,形成讨论稿,于2021年11月 9日报请区政府审议。

2021年12月18日,区政府讨论通过了《实施意见》。

2022年1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关于科学绿化暨2022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2022年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指导思想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高质量推行林长制,走科学、生态、节俭的国土绿化之路,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厚植绿色本底。

2.明确2022年主要任务为:科学编制国土绿化相关规划,科学安排国土绿化用地,科学推进重点区域国土绿化,科学管理森林资源,科学防控林业灾害。

3.明确科学确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严格保护,严禁擅自占用。以国土“三调”未标注属性林地和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重叠区域为主,优化调整公益林区划落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公益林原则上纳入政府一般租地造林,林木转为区属国有资产,提高公益林管护标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4.明确新增国土绿化区域以沿江沿海宜林荒地荒滩、退化林地为主。国土“三调”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的林地,苗木采挖、移植后原则上用于耕地“进出平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以国土“三调”未标注属性园地为主。

5.明确区财政投入从增加植树造林数量向提升森林资源质量转变。2022年新造沿江沿海防护林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每亩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5年。历年政府租地造林租金和各类绿化工程补助的标准、年限按照区政府原文件执行。历年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的土地租期原则上续租到2027年底终止。对位于国土“三调”耕地中,且不在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又不符合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标准的,区财政不再拨付土地租金及其管护补助费;对区镇合租造林在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的、不在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但在国土“三调”林地的,纳入政府一般租地造林。对苗圃式租地造林、休闲农业绿化,2027年底土地租期期满后一律终止,土地租期内,采挖、移植林木后违规新造林的,区政府补助政策自动终止。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补助经费维持2020年总额不变,区镇提高林木管护水平,重点提升公益林质量。

四、《实施意见》注重问题说明

1.注重落实国家新的政策要求。为落实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出了: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2020年9月10日后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2021年9月1日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查处”。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新增国土绿化以沿江沿海宜林荒地荒滩、退化林地为主。

2.注重林长制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区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查处涉及林业的侵犯财产案(毁坏林木、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等刑事案件;区财政局整合上级林业专项资金,对国土绿化重点工作进行扶持,相关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做好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区住建局做好城市公共绿化管护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海晟控股集团做好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沿线管养范围内绿化管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区镇做好农田林网管护工作;区水利局做好江海堤防、涵闸和骨干河道等水工用地范围内绿化管护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其它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注重科学管理森林资源。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明确提出:贯彻《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进林地草地湿地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用湿地和林木采伐审核审批,落实林地湿地“占补平衡”管理,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原文: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关于科学绿化暨2022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