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03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以来,南通市海门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等地陆续发生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事件发生后,各地城管部门在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现阶段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又有所抬头,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打击治理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运偷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海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起草期间,就海门区跨区域偷运偷倒运输建筑垃圾情况开展了调研工作,对周边地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的方案、成效进行考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上级城市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区纪委监委、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及各区镇意见,并采纳了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海门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意见,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政府办名义正式发文。

三、实施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统筹、部门协作”的原则,紧扣“源头监管,路面巡查,违规惩戒,宣传引导”等环节,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治理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六个部分。结合我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工作实际,全面强化巡查巡控、联合联动、会商共享、奖惩分明等工作,从源头上打击治理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破坏环境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一兵副区长、茅敏勇副区长、宋民副区长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张磊、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华军、区公安局副局长李明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区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统筹工作推进、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


原文:《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