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若干意见》解读
来源: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字体:[ ]

市政府2020年4月26日通过了《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若干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2020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加速蔓延,国际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加,我市外贸企业面临需求短期急剧萎缩、订单延期或取消、国际供应链中断风险加大等严峻复杂局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保重点、稳订单、拓市场,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制定了本意见。

二、 意见内容

本意见涵盖加强政策落地落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鼓励外贸企业加大线上市场开拓、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完善综合服务机制等七个方面。其中临时贴息政策、鼓励外贸企业加大线上市场开拓、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实施细则将另行公布。

三、 实施时间及其他说明

本意见为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阶段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海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