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养殖水域规划(2017-2030年)》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9-01-31 字体:[ ]

日前,我市出台《海门市养殖水域规划(2017-2030年)》,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水域资源,促进我市渔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规划》明确,到2030年,我市目标实现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各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全面推广普及,水域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格局。

明确四大任务

《规划》明确四大任务。优化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广生态养殖、科学投喂和用药、养殖尾水处理等绿色生产养殖技术。

推广生态循环渔业、稻渔综合种养和设施渔业等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实施鱼塘生态化改造、大水面增殖放流、稻鱼共生轮作等工程,提倡低密度养殖等。

强化三产融合发展。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通过渔业及相关产业联动集聚,完善辖区内养殖、加工、冷链物流各环节,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等。

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合理确定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区,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江河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辖区主要流域建立多级联动、社会化管理或村规民约等管护机制等。

划定禁限养区和养殖区

推进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原则。《规划》指出,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其中,我市一级水源保护区、全市航道和湿地生态系统列为禁止养殖区,规划面积为15.03万亩,共计41个区块。市水源保护二级管控区区域及余东、正余、四甲等镇线河道列为限制养殖区,规划统计面积为22.68万亩,共计10个区块。限养区内禁止投肥、投饲养殖,稳步推进生态“洁水渔业”,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达标的,将被勒令整改或关停。

养殖区规划面积2.26万亩,包括池塘养殖和稻田综合种养。其中,池塘养殖区面积2568.5亩,共计45个区块。去年,我市稻田种植面积6.8万亩,发展稻渔生态综合种养面积300亩。今后,我市将继续鼓励开展稻渔生态综合种养,到2030年规划面积达2万亩。

发展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

当前,我市水产养殖业主要集中在悦来镇、海门港新区、余东镇和临江新区。全市水产养殖面积共9.75万亩,主要以河沟与池塘养殖为主。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生态渔业,渔业产业结构有了很大调整,“四大家鱼”、中华绒螯蟹、日本沼虾、克氏原螯虾和罗氏沼虾等水产品已成为我市渔业特色产业;罗氏沼虾大棚养殖、鱼塘生态循环综合种养也成为我市渔业产业的新特点。

今后,我市将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对于养殖区内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水面,坚持规模化养殖小区发展之路;对于不连片的低小散池塘养殖水面,通过逐步引导退养转产;对于生态养护区的河沟等水面,在确保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不影响河道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开展增殖放流和科学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