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8-12-20 字体:[ ]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三个全覆盖”试点工作,现代农业不断迈上新台阶。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构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在“三个全覆盖”试点村等先行推进

新型合作农场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或依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结村组干部、农场经营者以及广大农户,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经营方式。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实现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创建新型合作农场,主要在我市27个“三个全覆盖”试点村、全市14个南通市级经济薄弱村与其他有条件的村(居)中先行推进。在“三个全覆盖”试点村与南通市级经济薄弱村中,至2020年,80%以上的村(居)建立新型合作农场,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流转率达80%。其他有条件的村(居)中,到2022年,种植结构以粮食生产为主或其他适合本地种植模式的村(居)新型合作农场覆盖率达50%,土地流转率达50%;2016年之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村(居),力争80%建有新型合作农场,土地流转率力争达80%。

各村推进新型合作农场的承载平台有两种: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海门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今年全市239个村均已完成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依照我市实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直接建立新型合作农场。《意见》指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建立新型合作农场的,要具备30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经营管理方式多样

《意见》指出,新型合作农场的经营管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农地股份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经营;村组干部承包经营;招聘能人经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其中,由村组干部承包经营的,在农地股份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下,将土地分片或分块,由村、组干部牵头承包,制定考核指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成本标准和产量目标等考核奖励内容。由招聘能人经营的,农地股份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先本村,再本区镇、本市,再南通市的原则,选拔竞聘农场长。制定考核管理细则,签订生产经营合同,采取保证基本收入加超产提成奖励办法。

在分配机制方面,我市对参与经营的相关人员采取定产量产值、定成本投入、定利润分成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新型合作农场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在利润分配上,农地股份合作社每年经营收入剔除生产成本后的净利润,实行先分配后分红。对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人员,按区镇确定同意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一般按当年利润的总额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即当年利润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18%;当年利润在10万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部分奖励22%;当年利润在20万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部分奖励26%;当年利润超过30万元的部分奖励30%(各区镇也可以按各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比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建立新型合作农场的,在对新型合作农场的经营进行独立核算的基础上,也按此款标准进行单独的奖励分配。

在分配结束后,农地股份合作应提取10%的公积金、10%的公益金和不高于20%的风险基金,再按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出资比例按股分红。

市财政给予补助

《意见》指出,市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经申报并经南通认定的、规模经营面积在300亩以上的新型合作农场给予补助。一是给予村集体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土地流转补助;二是按新型合作农场经营面积计算给予经营补助,自创办之年起至2022年,每年每亩补助400元。对认定的经济薄弱村新建的新型合作农场,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每年每亩100元的经营补助。

同时我市完善了各方配套政策。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将新型合作农场经营面积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畴,提标承保,按照现有政策的最高标准执行,粮食生产年度保障水平达到2000元/亩,新型合作农场稻麦保费由财政补助9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资本优先为新型合作农场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服务。发挥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村集体领办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向各级财政与相关银行合作的专项支农金融产品(如金农贷、富农贷、裕农贷、助农贷等),为发展生产进行贷款的,可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的20%享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