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8-10-12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整治力度,我市专门出台了《海门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方案》,对下一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3家化工企业已经关停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相关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工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和污染防治,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对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整治力度。

到目前为止,化工园区防护距离内2481户居民的搬迁安置基本完成。南通下达我市2018年的关停任务为35家,其中化工31家、印染4家。截至目前,4家印染企业已全部关停并达到验收标准,33家化工企业关停并通过南通验收,已超额完成任务。“两行业”(化工、印染行业)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多次得到南通市点名表扬,两次在南通市“三行业”(化工、印染、钢丝绳行业)整治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在此基础上,我市启动了新一轮化工园区的整治工作,开展了化工园区内企业摸底调查,对园区内各企业的产品、工艺、研发、排污、经营等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组织区镇、部门和企业开展座谈,传达有关精神,听取各方面意见。目前我市整治工作方案、园区和化工企业的整改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全面实施。

明确整治范围和内容

根据《方案》,这次化工园区整治的范围是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区(含灵甸、青龙两个片区)及所有化工生产企业。

整治内容分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整治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南通、海门“263”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上级提出的化工园区环保、安全等整治标准,排查园区在规划布局、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治理到位。

化工企业的整治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南通市、海门市相应配套方案要求,对化工企业现状进行逐个排查,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分别按照关停、转移、升级、重组等办法,对每个企业提出处置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表。

重点完成五项任务

这次化工园区整治,我市明确了五项任务。

坚持园区科学发展。落实绿色发展观念,根据南通市新整合和修订的化工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严格落实准入要求,系统梳理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把握园区功能定位,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形成合理布局、功能协调、特色鲜明的园区发展格局。2018年底前,完成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

规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园区“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建设,园区废水按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等要求进行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规范化运行相关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出水稳定达标。

夯实园区管理责任。园区管理机构建立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监管执法队伍,并明确管理体制,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衔接,督促园区内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依法关停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对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的,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以及无备案、许可、环评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关停。加大低端落后化工生产企业淘汰力度。对“十小”企业以及化工小作坊、黑作坊取缔工作进行后评估,尚未取缔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公布已取缔企业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推动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科学评估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符合安全和环保等标准。督促化工园区外距离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尽快搬迁或关停。对1公里范围以外,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的,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引导企业搬迁或关停;对1公里范围以外,不符合有关规划要求或者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的,限期2019年底前搬迁或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