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城建交通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09 字体:[ ]

我市近日出台了《海门市城建交通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加强对城建交通规划的管理,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海门市城建交通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委、市政府城建交通规划决策议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市规委会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规划的副市长,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坚持“依法、科学、民主、高效”原则,协调和审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市规委会采取全体会议和市规划办公会两种方式审议有关事项。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有: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城市规划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镇总体规划(草案),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镇名街区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城市综合交通、地下空间利用、产业布局、防洪排涝、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专项规划,全局性、标志性的建筑、交通、市政公用、环保等项目的选址和方案设计,市政府已审批或市规委会已审定的各类规划的重大调整,需要协调的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市规划办公会审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园区、乡镇、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各类公共建筑选址,北部新城、府南区域等重点片区和城市交通、市政设施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高度超过24米的各类单体建筑方案,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调整,对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项目进行初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