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9-05-15 字体:[ ]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海门市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设立7个奖项。分别是特别贡献奖: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含集团),年度净入库税金超1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净入库税金超5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度净入库税金在5000万元以上,且本年度比上一年度翻一番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于年度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鲁班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强贡献奖: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市建筑企业(含集团)年度净入库税金进行排名,取前10名。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含集团),对年度净入库税金获得第1至3名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第4至6名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5万元,第7至10名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晋级进位奖:进位奖。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对于年度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比上一年度每进一位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年度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比上一年度每进一位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年度入围ENR中国承包商80强的,比上一年度每进一位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晋级奖。当年资质晋升为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含住建部审批的部分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资质晋升为省住建厅审批的其它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争先创优奖:凡注册在我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有任何形式税款回流的建筑企业(含建筑劳务派遣企业),可参加我市建筑企业争先创优评比活动,鼓励形成规模建筑经济。《办法》对争先创优奖评分依据、办法和奖励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项目进区奖:鼓励市外建筑类企业在我市开发区现代建筑产业园区注册进区,以实际到账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实际入库税金三大指标作为评分依据进行奖励,实际到账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得20分,年实际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得30分,年实际入库税金每增加500万元得分再增加10分。三大指标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得分越高奖励越多,最高奖励限额1000万元。

创优夺杯奖: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对年度获得“鲁班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个,该奖项可与特别贡献奖重复享受。对年度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个。对年度获得“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对年度获得“国家级(专业)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

创新创造奖:鼓励采用BIM等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我市列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并采用BIM等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按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深度奖励10~3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年度被评为“国家级产业化基地”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建筑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根据评审意见,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