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15 字体:[ ]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围绕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只进“一扇门”改革、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镇村帮办代办体系这五大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市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化,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满意率。

《方案》指出,区、中心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他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鼓励有条件的区镇建设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配合建设完善三级标准化体系,制定标准化工作指南,规范窗口业务办理。制定审批事项办理、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细化岗位作业标准,保障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方案》明确,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根据市赋权区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和延伸区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整合部门和人员,将承接事项所涉及的办理人员逐步划转至为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市直部门设在区镇的服务窗口和供水、供电等民生服务窗口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同城通办的公安出入境、税务、公积金等民生服务类事项进驻重点中心镇为民服务中心。

《方案》指出,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新模式。区镇为民服务中心推进“一窗分类综合受理”改革,将并行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专业办事窗口和分类综合窗口相结合的办件模式,整合设立民生、建设、市政公共服务等综合窗口,公安、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市场准入等部门设立为专业办事窗口。民生综合窗口受理财政、民政、残联、卫健委等部门事项,建设综合窗口受理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以及审批局项目类事项,市政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受理供水、供电等事项,其余事项通过整合设立其他事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推动村(社区)建立充分授权的全科政务服务模式,设置全科综合窗口,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

此外,我市将打造江苏政务服务网镇村站点,根据承接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认领相关事项,并维护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各项要素完整,打通网络办理渠道,让群众可以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镇村两级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各区镇为民服务中心在大厅设立帮办代办窗口,由帮办代办窗口人员负责提供入驻区镇为民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村(社区)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站,安排专人为帮办代办员,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事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