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8-09-21 字体:[ ]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日前,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交通等综合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组建镇、村两级水管员队伍

  此次,全市境内所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均被纳入长效管理,包括了小型灌排泵站、沟河渠系灌排工程、小型水闸涵洞等配套建筑物、低压管道输水及喷滴灌工程等节水设施与历年来实施的省级以上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下阶段,我市各区镇将成立相关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长效管理的内容包括:小型灌排泵站中,设施的定期养护维修,保持管理区域整洁等;沟河渠系灌排工程中,保持沟渠过水断面无坍坡、无淤积、坡面无农作物种植,保持沟渠畅通、配套建筑物完好无损等;小型涵闸工程中,保持设备完好,确保水闸安全运行,涵洞确保过水断面畅通、无杂物、无淤积、周围无堆放等;低压管道输水及喷滴灌工程等节水设施中,保持管道通畅、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等;农村水利桥梁(拆坝建桥)中,桥面铺装平整、无积水、标识完好等。

  对于历年实施的省级以上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则应对岸坡绿化及水土保持工程及时管护、清理杂草及枯枝杂树、保证绿化效果。

  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管理单位还需经常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设备的检查观测,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消除隐患。

  各区镇要组建好镇、村两级水管员队伍。各村(居)以相关合作社,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载体,组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具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管护人员对所管理工程的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用水季节要根据用户要求及时开关泵站设备,做好履职情况记录。

  侵占损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将负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禁止损坏泵站、渠道、涵闸、桥梁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观测设施以及其它配套工程设施;禁止在管理区内堆放杂物、搭建构筑物及扒口、取土、挖坑、垦种等影响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行为;禁止在河道、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禁止向沟河、渠道等水域倾倒垃圾、废渣、农药、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排放的其它有毒有害物;禁止擅自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它的建筑物。即使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附近进行生产、建设活动,也不得危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安全;禁止任意损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侵占损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由区镇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恢复工程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设立工程管理以奖代补扶持资金

  今年,我市加大了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扶持力度。《办法》规定,将按照“镇村为主、市级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市政府、区镇将上述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以奖代补资金。市财政将根据产权证所列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和工程维修管护测算经费足额拨付奖补资金;市水利局每年对各区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加强对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建后管理,市水利局每年对2013年以来所建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后管理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补助项目所在区镇5至10万元。同时将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方面经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维修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为合理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多渠道筹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经费,相关管理单位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前提下,也可充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用于补贴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