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5-27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海门市现有耕地面积79.96万亩,以种植油菜、玉米、小麦和水稻为主。2019年,全市秸秆产量52.83万吨,其中油菜、玉米、小麦和水稻秸秆等黄色秸秆产量为42.19万吨,占秸秆总量的79.86%。

如何妥善处置农作物秸秆特别是油菜秸秆,让大家感到非常棘手。秸秆焚烧屡禁不止,不仅浪费了资源,还污染了环境。为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2013年,海门市开始探索油菜秸秆收集利用工作。从2014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文件,扶持秸秆还田、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和机具补贴等。2016、2017连续两年,海门被列入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秸秆综合秆利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海门市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已建成了“村收送、镇储加、企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重点推广应用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油菜“机收+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肥料化、秸秆能源化等多元利用技术,取得了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的显著效益。

二、起草过程

我局从2020年春节前开始调研,了解今年油菜种植面积,各区镇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和机具配备情况,草拟了《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5月6日以海门市人民政府文件下发。

三、重要条款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86%以上,油菜秸秆机收还田面积10000亩以上,油菜秸秆多种形式收贮利用量1.8万吨以上,稻麦秸秆收储利用量1.3万吨以上,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二)综合利用方式及组织形式

1.稳步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机械,扩大机械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的面积,加强机手作业管理,提升还田效果。

2.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

a.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尽早与秸秆收储点对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签订收储协议,落实收储面积,确保秸秆收储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秸秆收储点的指导,提前对现有打捆等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指导与监管,确保各秸秆收储点防火、防雨安全,避免秸秆收储造成二次污染。

b.进一步引导秸秆利用提档升级。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优化生产技术模式,使用节能减排新工艺、新装备,提升生产效能和产品附加值,提高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水平。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档升级,着力发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带动全市秸秆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c.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根据区域需求,试点开展稻麦秸秆离田利用,引导水稻规模种植大户购置秸秆搂草机、捡拾打捆机等装备开展秸秆离田作业。鼓励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购置秸秆饲料加工设备,制作青贮、氨化、微贮、颗粒等秸秆饲料,提升全市秸秆“过腹还田”水平。

(三)扶持项目及标准

项目

名称

奖补

类别

实施内容

补助标准

补助办法

秸秆机械化还田

种植经营主体作业

补贴

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30元/亩

补贴含省补,江心沙农场定额补助40万元。

油菜机收作业。

60元/亩

鼓励区镇配套补贴,引导农户实施机械化还田。

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根据省2020 年农作物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县项目要求,制定补助标准。

购机主体秸秆还田离田装备补贴

新增100(含)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开展作业服务。

1.5万元/台

根据当年稻麦机械化还田作业量,按300亩/台核算台数,申请奖励机具量与近三年在册机具量之和不超过核算台数。

新增油菜联合收割机开展作业服务。

2.0万元/台

当年完成机收面积100亩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完成200亩以上,鼓励区镇定额配套奖励。

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

0.2万元/台

奖励额度不超过购机总额。

新增翻转犁

0.2万元/台

奖励额度不超过购机总额。

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收储量补贴

区镇组织收贮油菜秸秆并推进综合利用(原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

收储油菜秸秆按200元/吨补贴。

补贴区镇秸秆收、运和综合利用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实际收储量不足任务量50%的区镇不享受本项补助,超过下达任务量的实行总量控制。

秸秆综合利用

新建秸秆利用主体体系建设

1.当年收储本市油菜秸秆量1000吨(含)以上;

2.仓储、生产设施2500m2以上;有秸秆固定式打捆机。

3.生产设备投入80万元以上。

50万元

经第三方核查后,按40%、30%、30%比例分三年拨付。须在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申报与收储能力建设,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

1.当年收储本市油菜秸秆量1500吨(含)以上;

2.仓储、生产设施3500m2以;有秸秆固定式打捆设备。

3.生产设备投入150万元以上。

90万元

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设备购置补贴

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转型升级。新购置秸秆加工主要设备要具备粉尘低(浓度控制在120mg以内)、效能高(132KW每小时产能两吨以上)、智能化程度高等条件。具有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设备购置总额的50%,单台套设备补贴不超过60万元。

在海门本地注册的秸秆综合利用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利用油菜秸秆1000吨以上,补贴资金待验收通过后按50%、50%分两年拨付。

新增抓草、压捆、粉碎设备(压捆机设备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抓草、粉碎设备具有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设备购置总额的50%,打捆设备限额20万元/台、抓草设备限额15万元/台、粉碎设备限额5万元/台。

1.利用油菜秸秆1000吨以下的补贴总额限5万元。

2.抓草、压捆设备三年内享受财政购机补贴分别不超过两台,粉碎设备三年内享受财政购机补贴不超过一台。

3.补贴资金待验收通过后按50%、50%分两年拨付。

备注:

1.本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的申报、立项将综合考虑重要性、规模、质量等因素,在规定的扶持额度内实行总量调控。

2.秸秆利用企业在财政资金补贴年度擅自转产或停产,取消当年补贴资格。秸秆收储期间,秸秆打捆加工设备无故不投入生产,可暂停拨付该设备当年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