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9-01-18 字体:[ ]

我市发布《海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据了解,根据细则有关要求,停车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时、计次和包月的计费方式。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应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应具备电子计时装置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或免费,鼓励车辆快停快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一定时间予以免费。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设施的,可以适当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并设置显著标识。

根据《海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标准》的要求,除免费时段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的停车服务费最高限价标准如下:计时收费的话,地面停车第1小时5元,第2小时起每小时1元,连续停车12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室内包括地下停车第1小时4元,第2小时起每小时1元;在道路上指定位置停车,第1小时6元,第2小时起每小时1元;连续停车12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计次收费的话,4小时以内每次5元,连续停车超过4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10元/天收费,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此为小型车最高收费标准。小型车为蓝牌照(黑牌照);中大型车为黄牌照,中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高于小型车一倍。长期停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不超过40分钟(含)、其他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