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门市现代农机建设标准及申报验收办法》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8-08-13 字体:[ ]

  近日,市农机局下发《2018年海门市现代农机建设标准及申报验收办法》,对扶持现代农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性内容进行了细化与完善,促进我市各地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推动农机化整体水平的提升。

  《办法》从市级财政农机购置奖励、装备研制、社会化服务联盟建设、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方项目、水稻育秧中心建设、烘干中心建设、农业生产“机器换人”项目、农机人才培训这八个方面,对现代农机建设的奖补政策进行细化。新增海门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目录中,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农机装备可享受定额补贴;我市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研发解决设施农业、特经特粮生产加工、油菜秸秆综合利用装备,获得省以上农业机械鉴定证书或推广许可证,可获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申报南通社会化服务联盟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南通市级评审的,可获得一定奖补;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方项目与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建设要求的,将获得项目补贴;粮食烘干中心,每新增一组(4台)12吨级以上(含)粮食烘干机,补贴30万元;符合要求的农业生产“机器换人”项目;农机人才培训中的高校合作办学、农机维修人员培训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我市将加强财政奖补项目的监管。凡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农机具,应优先为本地提供作业服务,未经同意三年内不得随意转让。加强对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查与核实,加强对财政奖补机具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在收回奖补资金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