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8-09-03 字体:[ ]

  日前,市政府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五大类19项事项进行了明确,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决策事项共19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根据我市实际,《细则》明确,以下事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重大决策方面的事项、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方面的事项、重要人事方面的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事项、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方面,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及海门市委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等8项。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方面,具体包括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方案等6项。重要人事事项方面,具体包括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奖惩事项等2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具体包括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等3项。

  决策程序分五步

  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决策程序分为议题建议、议题酝酿、议题准备、议题确定、议题决策等五步。

  各部门、单位上报请示市政府决策的事项中,属《细则》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就上述议题事先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决策建议方案,报市长同意后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对拟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分管副主任协助,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文件、准备材料,并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在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议题主办部门按照《海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出议题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报市长确认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依据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按规定需要报市委决策或者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应当经市委同意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班子成员跟踪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长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情况的督查,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到位。

  《细则》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按规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擅自改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或者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办理的;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不当决策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