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4-26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1.林长制实施要求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提出,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2021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明确要求: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

2021年7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1〕26号)提出: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目标(增加森林蓄积,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2.海门现状

海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林地9.4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0.74万亩、竹林地0.39万亩、其他林地8.35万亩。2021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林地6.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84万亩、竹林地和灌木林地0.485万亩、其他林地0.775万亩。海门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林地小班落界开始于2012年,落界依据的林地数据是海门区2008年林业二类调查数据。因此,科学划定全区的国土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全区的国土绿化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中旬,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17日,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区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海门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镇,征求各部门和区镇的意见建议。其中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海门街道、海门港新区等区镇书面说明无意见,采纳区农业农村局意见,未采纳三星镇人民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28日,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区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镇,区公安局、区财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书面说明无意见,悦来镇人民政府意见未采纳,其余各区镇均无意见。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第二次收集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形成讨论稿,于2022年12月14日报请区政府审议。

2023年3月7日,区政府讨论基本通过了《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2023年3月29日,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了区市场监督局公平竞争审查复核。

2023年4月21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2023年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指导思想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高质量推行林长制,走科学、生态、节俭的国土绿化发展之路。

2.明确2023年重点工作为:

(1)接续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控制总量、优化质量原则,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中林地为限,科学确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公益林面积指标,优化公益林区划落界。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林地,落实使用林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制度,确保全区“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2)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科学植树造林,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在园地、草地和未利用地等宜林地新增成片造林200亩。贯彻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新造林的,不予核实新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完善农田林网,因地制宜、科学建设农田林网。网格完整的新建农田林网,按照农田林网控制面积每亩折算0.06亩林木覆盖面积。完善沿路沿河林带,依法合规建设铁路、公路、河道沿线林带。

(3)加强森林资源抚育。加强政府租地造林管护,对政府租地造林管护情况开展常态化现场调查,通报侵占林地、毁坏林木、森林火灾隐患和林业有害生物等信息;区镇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占用政府租地造林,严禁违规占用、乱砍滥伐、毁林开垦、过度修枝等行为。有序退出位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政府租地造林。政府租地造林内无林木地块违规补植造林的,财政不予拨付土地租金和管护费。规范苗圃式租地造林和休闲农业绿化,原未补签苗圃式租地造林合同的,但已确定土地租金置换林木留存数量、收缴履约保证金的,或原未补签休闲农业绿化造林合同的,但已确定保留林木或果树数量、规格的,属地区镇可出具情况说明,附造林地块、小班面积、种植年份等明细,在申报租地造林资金时报区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4)加强林业资源监管。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区镇林木覆盖率实行分类监测和差异化评价。2023年全区新增林木覆盖面积3000亩。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掌握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建立图斑监测、样地调查和统计成果数据库。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稳定自然湿地保护率,严禁违规占用湿地,2023年全区修复湿地面积500亩。强化自然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合力。

(5)建设绿美村庄。创建省级绿美村庄1个,改造提升原省级绿美村庄1个,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财政绿美村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村庄绿化建设、管护,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6)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加强林政执法和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违反林业植物检疫管理的行为。开展涉林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森林督查问题图斑。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林业犯罪案件。

(7)科学防控林业灾害。健全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完成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四、组织保障

1.再次明确区林长制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依职权履行职责。区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林业的侵犯财产(毁坏林木、盗伐林木等)等刑事案件;区财政局整合上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国土绿化重点工作,相关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续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牵头做好科学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林木覆盖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区住建局做好城市公共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海晟集团做好铁路、公路沿线管养范围内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林政执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职责,指导区镇做好农田林网建设管护工作;区水利局做好江海堤防、涵闸和河道等水工用地范围内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其他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完善国土绿化投入机制。2023年新增成片造林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每亩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5年。建设标准:树种为米径3厘米以上杉类、榉树等乔木,株行距小于3米×3米,小班面积大于1亩或可合并至邻近小班,成活率85%以上。

3.加强林业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区、镇(街道)两级林业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配备,构建林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的林业队伍体系,落实必要的人员、装备、资金等保障,提升林业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林业服务保障能力。


原文:《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