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2020-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5-26 字体:[ ]

根据南通市2020-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海门市2020-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一是坚持按区域整体规划,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连片建设”的治理方式和按项目管理的办法,实行自下而上申报项目、自上而下确定任务,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建一片成一片。二是按照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地方资金,汇集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镇为单位成片推进、规模开发,快速形成一批连片高标准农田集中区。三是根据资源条件和主导产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开发模式,优先在水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配套能力较强、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打造一批示范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既要讲社会效益,也要讲经济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鼓励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内,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调整耕作模式,更好体现开发效益,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劳命伤财的形象工程。五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管护主体”。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方案》明确,海门市2020-2025年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28万亩。分区域(区镇)目标:滨江街道0.8万亩,三星镇2.3万亩,包场镇4.3万亩,临江镇1.6万亩, 海门街道0.7万亩,三厂街道0.3万亩,常乐镇3.7万亩,悦来镇4万亩,余东镇2.9万亩,四甲镇4.6万亩,正余镇2万亩,江心沙农场0.8万亩。在实施中坚持以镇为单位,一次规划、分片实施,整体推进、分年建设,建设一片、成功一片,到2025年末全市基本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

《方案》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镇(区)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承担主体,负责制定本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体系,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和实施工作,执行好各类项目的政策制度,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各类项目建设标准,分批分片集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成的各类项目,顺利通过各级验收。(二)统一标准,统筹实施。按照农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配套,农田道路畅通,农田林网达标,生产方式先进,农田高产高效的要求,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做到统一亩投资标准,统一项目建设标准,统一区域安排,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切实将规划的区域建设成为高产稳产的现代高标准农田。(三)效益优先,多措并举。坚持“先流转后建设,先整治后配套”的理念,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成片农田流转力争达到80%以上;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施填小拓大、拆破拆孤等工程,优化整合土地资源;实行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电科学配套,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综合利用,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培肥地力,又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美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建用并举,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经营,对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设和实施规模经营的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土壤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四)加强管护,提高水平。坚持建管并重,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力度,用足用好管护政策。发挥好镇、村的主体作用,完善好管护工作检查考核机制,鼓励项目区所在镇、村、群众投入资金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充分发挥好农田工程的应有作用。(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和农业农村经济综合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增强各镇(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求各镇(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加以落实,明确建设任务,强化责任分解,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