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8-11-03 字体:[ ]

从现在起,我市境内污染地块环境实施联动管理,旨在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前日,我市五部门联合印发《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联动管理总体目标: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环保、发改、国土、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落实地块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联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按照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发改、国土、住建、安监、商务等相关部门,根据辖区内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等情况,以及土地收储、出让、划拨、开发利用等工作计划,结合土壤调查、执法与监测等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其他涉及建设用地相关工作,建立本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块,应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涉及已关闭搬迁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医药、电镀、铅蓄电池、制革、钢铁、加油站、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以及钢丝绳、印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企业用地的;涉及原油、成品油、危化品、金属矿物仓储的;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名单的其他情形。

按照“谁污染、谁调查、谁治理”原则,疑似污染地块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以及已收储的疑似污染地块,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

环保、国土、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及镇(区)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共享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污染治理修复和修复效果评估等信息,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中的作用。

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联动监管责任。要求相关单位联合督查督办,形成监管合力。环保、发改、国土、住建、行政审批及其他涉及土地流转部门共同督促和指导各镇(区)做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相关工作,组建联合督查督办小组,定期开展督查。各镇(区)相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加强协作,推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