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社会救助系列问答之二:临时生活救助
来源: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字体:[ ]

Q1 

Q: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A: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其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是指实际生活水平在一定时期内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Q2

Q: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A:

根据不同的致困情形,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两大类。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Q3

Q临时救助如何申请办理?

A: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的临时救助按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Q4 

Q:每年可申请几次临时救助?

A:

临时救助标准遵循“托底线”基本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定位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