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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 发布时间:2019-10-12 字体:[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通星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项目(二次)

(一)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项目(二次)。投保人数共计307人,保险费最高限额为500元/人/半年,其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350 元/人/半年,意外伤害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险费100元/人/半年,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保险费50元/人/半年

(二)保险期限:2019年7月1日0时-2019年12月31日24时,可追溯。(本项目保险期限结束后再运行,本次中标方具有优先承办权。)

(三)付款方式:保险协议签署结束,经办公司根据参保人员名单办理承保手续后,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财务以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35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对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江苏省南通市境内能确保售后服务响应的保险分支机构;

(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健康保险业务;

(3)投标供应商必须由南通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统一投标,且在海门市设有支公司,理赔服务需由海门当地公司负责。需提供服务机构海门支公司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标书发售地点 :

1.发售地点:海门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标书http://www.haimen.gov.cn/;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0.3万元整(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 4楼404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13862799555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15951416230

对有关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保险项目(10.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