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字体:[ ]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四、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审、公示、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受理申请时提交创业实体银行账户;

2.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以系统社保数据为准。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租用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

4.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四、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审、公示、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受理申请时提交创业实体银行账户;

2.申请时缴纳租金至少已满一年,金额和年月按照提供的收据如实填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本区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审、公示、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受理申请时提交创业实体银行账户;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能申领一次,建议申请单位待人员招募稳定后申请。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区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创业(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以内,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四、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审、公示、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受理申请时提交创业实体银行账户;

2.产权证书十载权利人必须是创业实体创办人。


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城乡失业人员、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1.创业意识培训(GYB)可享受100元/人的补贴。

2.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和200元/人的获证奖励。

每类创业培训项目补贴至多享受1次。

三、申请材料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1.《南通市海门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通市海门区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3.《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4.培训学员考勤表;

5.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补贴:

1.《南通市海门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通市海门区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3.《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4.培训学员考勤表;

5.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

6.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7.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办理流程

1.创业意识培训(GYB)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2.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补贴:电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注意事项

1.在校大学生是指:我区高校在校大学生,不含外地高校在校大学生;

2.补贴对象须在本区创业培训协议管理机构内参加培训,方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