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亮点工作、重点工作情况
(一)组织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教育工作。我们联合教育部门,向全市学校积极宣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规,培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306人次,并对306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试,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依托海门市食品行业协会,全年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2729人次,食品从业人员3649人次。联合市民政局,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82人次。联合各分局,组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20人,组织参加全国食安APP考试,企业参考率100%,参考94人合格率100%。委托食品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共计培训142人,参加考试141人。组织全市40家食用农产品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培训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我们还专门设计印发了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台帐200套、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台帐200套,督促记录,落实主体责任。
(二)服务指导企业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我局将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基层分局。通过审批权限下放,规范审批流程,提前介入现场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有效地促进了许可办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和高效化。1-11月全市共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2586户,现场指导3988次。
(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先后排查农村集体聚餐活动3200家次,排查学校食堂159家,建筑工地食堂27家,养老机构食堂89家,网络订餐主体548户,排查流通环节猪肉经营户9600多户次,排查食盐经营户3000多户次,工业副产盐企业5户,发现风险隐患558个,立案查处无证养老机构食堂1家,网络订餐主体违法案件5起, “白条肉”案件1起。利用日常监管排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先后排查食品生产企业218户次,累计发放监督整改意见书109份,已完成整改106户;排查小作坊356户次,发出监督整改意见书147份,已完成整改140户;排查销售主体4274户次,累计发放监督整改意见书1105份,已完成整改1101户;排查餐饮主体3348户次,累计发放监督整改意见书1030份,已完成整改1021户。全年累计已办结食品案件232起,罚没金额190.76万元,没收食品16835件。
(四)精心部署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民生实事工程,我们认真制定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遴选资质全、能力强、业绩好的检测机构,并对抽样和检测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抽样环节的管控,加强了对检测机构抽样和检测工作的现场考核。至11月25日已完成抽样2987批次,已出具检测报告2638批次,不合格113批次,合格率95.73%,较好地体现了“问题导向”的抽检原则。已出具检测结果的监督抽检信息已分8批于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我们还组织实施了猪肉专项监督抽检44批次,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20批次,中高考食品安全专项抽检90批次,罂粟类物质专项抽检30批次,发现不合格批次1批次,已依法处置。
(五)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体库数据信息、检查人员信息数据库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随机匹配60名监管人员,对17家食品生产企业、423家食品销售单位、55家餐饮服务单位、222家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33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76家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319户食盐零售主体,3家食盐批发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
(六)有序开展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紧紧围绕食品监管职能,结合重大节日市场整治、农村等重点区域治理工作,开展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非洲猪瘟防控、食盐、保健食品、校园及周边等多个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活动。
在生产环节,结合节日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监管要求,开展了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粉丝粉条、糕点、保健食品等专项检查,我们对7家肉制品生产企业、26家肉制品加工小作坊、4家食品添加剂企业、1家粉丝粉条、1家粉皮加工小作坊、13家糕点企业生产企业、14家糕点小作坊、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随机匹配检查人员26人,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7户。组织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参加了南通市局组织的培训,签署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先后出动监管人员115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18户次,检查食品小作坊356户次,对95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实现了日常监管检查全覆盖。立案查处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类违法行为14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1起,食品小作坊3起,已办结合12起,罚没金额33.59万元,没收食品、食品添加剂475公斤。
在销售环节,针对重点品种开展了各类整治行动。
开展食用农品质量安全联合整治。为严防非洲猪瘟,组织开展了病死猪、“白条肉”等不合格肉品市场排查,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冷库逐户排查,是否开展进货查验,是否有“两证两章”,看进货来源是否有疫区猪肉。出动执法人员192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960家次,检查猪肉经营户9820户次,餐饮主体538家次,检查大型超市78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188份。开展猪肉“瘦肉精”常规三项等快速检测,快速检测猪肉20865批次,均未发现阳性。9月份以来,我们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了蔬菜农药残留、禽蛋兽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出动监管人员814人次,检查市场174家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4252家次。全年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350批次,已出具检测结果1280批次,不合格45批次,合格率96.48%。全年立案查处食用农产品案件65起,移送公安追究刑责2起。
积极构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体系。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的运行模式,按照“六统一”标准,即统一内部装修、统一外观形象、统一配备仪器、统一人员培训、统一公示结果、统一考核评价,积极推动食品快速检测体系“互联网+”建设。在全市建成农贸市场快检室31个,2018年完成快速检测任务247747批次,共检出疑似阳性样本1383批次,经快检室复核确认阳性73批次,直接销毁食用农产品1477公斤,经法定检测立案查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件7起,移送公安2起。2019年已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27141批次,检出阳性267批次,销毁问题食用农产品3620.8公斤。建成了全市食品快速检测的信息大数据分析管理系统,积极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化、科技化、实时化监管,有效保障了群众“菜蓝子”和食品安全。
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我们组织开展了食盐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定食盐监督抽检计划20批次,日常在食盐安全监管检查方面出动执法人员1100人次,检查农批农贸市场25余个,商超等零售端近3000户,餐饮、加工作坊企业等1000余户,检查批发企业3个。对索证索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盐进货渠道不合规等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共立案查处涉盐案件12起,已结案8起,查处涉案盐斤约15.45吨,封存、扣押、没收各类盐斤计5.61吨,罚没款10250元。我们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业副产盐专项检查,对5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年产量、工业副产盐的年产量、销售流向、销售备案、运输过程、副产盐仓储条件、当前库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在各环节的台帐资料、副产盐包装袋的标识标注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与各生产企业签订《工业副产盐行政指导书》和《保证食盐安全承诺书》,对企业在台帐资料不全、备案有时出现拖延情况、仓储中没有进行区域标注、副产盐包装袋上也没有进行规范标识标注等问题开出了《监督意见书》,有效防止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用盐市场。
联合整治促进保健食品规范经营。积极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和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结对共建活动,保健食品知识宣讲进社区、进老年活动室,积极占据保健食品理性消费正面宣传阵地。共计开展科普宣传活动41场次,制作宣传展板8块,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联合商务局、文广旅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保健食品虚假、整治违规违法会销、严厉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六大专项行动,每天开展广告监测工作,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全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290人次,检查商场超市、药店等保健食品经营主体645户次,检查会销点40多户次,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40批次。全年立案查处无证销售保健食品案件2起,过期保健食品案件2起,虚假宣传2起,涉嫌非法添加移送公安3起。
在餐饮环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在2018年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监控、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网络餐饮服务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检查共出动监管人员1186人次,约谈了美团、饿了么两大平台在海门委托代理服务的企业代表,检查第三方平台代理商3家,网上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09户,实地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20户,发出《监督意见书》69份,要求入网经营者立即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起,罚没金额1.5万元。
典型引领开展“中小餐饮提升工程”。通过开展“中小餐饮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积极引导学校食堂、餐馆、连锁企业参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全市学校食堂已全部完成“明厨亮灶”硬件设施投入,上半年立案查处餐饮类案件18起,办理中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550户,注销111户,2018年度已创建省级示范店30户,市级示范街区1条,市级示范店6户。2019年已申报省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1条,省级示范店(食堂)18家。
切实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我们结合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着力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共检查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159所食堂、18家校内食品销售单位、188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涉及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以及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加工操作过程卫生、餐饮具的消毒保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每餐留样情况等方面。检查共出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931人次,填写检查表312份,培训学校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366人次,抽查考核306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出具了监督意见书39份,责令限期整改。我们还开展了专项检查“回头看”、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等活动,对春秋季专项和“回头看”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对中高考集中用餐点评估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联合教育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开展中高考专项监督抽检90批次,中考乡镇用餐点抽样12批次,其中1批次的调味品不合格;中考市区用餐点抽样4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高考用餐点抽样3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学校饮食安全,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了海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对学校食堂理行“深入体检”。共计排查海门市各类学校食堂60家,其中托幼机构20家,初等教育学校18家,中等教育学校12家,高等教育学校7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家,特殊教育学校1家,共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914项。我们将评估结果通报教育部门,并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督促整改和检查闭环。
积极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年已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8次,出动执法人员846人次,检查保障点72个,发出监督意见书72份,保障人数达20160人。
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困难
(一)监管队伍力量仍然较为薄弱。监管人员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尤其是主城区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由于监管人员数量少,专业力量薄弱,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监管闭环仍有漏洞,与监管到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还需加大投入。在目前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现状下,大力开展智慧监管,实施“明厨亮灶”、“阳光车间”、“透明菜场”等使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的举措还不多,食品监管的技术装备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政府的奖补政策还要加大扶持力度。对食品小作坊、中小餐饮提升工程、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加强管理体系认证等要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议
关于餐饮服务项目食品经营许可,政府要牵头梳理与审批、城管、环保部门的衔接,建议参照南通市区的对油烟污染项目审批局、环保局、城管局提前介入的审批机制,建立许可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
四、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双随机”检查的有机衔接。日常监管作为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年度计划,完成监管任务,公示日常监管检查表,做好整改闭环工作;专项检查要针对存在问题强化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规范;“双随机”检查要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统筹结合、协调力量、有机衔接,避免为“双随机”而随意开展。要充分利用早管机会,做好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溯源索证索票及检测溯源信息二维码公示、快检室考核、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更有计划性针对性,处置更规范。要认真制定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要体现问题导向。要充分发挥检测技术手段的作用,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集中的问题,规范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处置的要求,做好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线索通报、行政处罚、整改检查、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3.积极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要积极进行《食品安全法》溯源管理相关要求和食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指导,推动豆制品和卤菜小作坊积极使用“一票通”和溯源平台,积极推进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溯源系统项目建设、推广和使用等工作。
4.扎实推进“中小餐饮”规范提升和示范创建工程。2020年是“中小餐饮”提升工程的收关之年,要进一步加强“中小餐饮”质量安全的规范提升工作,推广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取缔规范无证主体,提升中小餐饮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推进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