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俊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海门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09: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朱永飞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莹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包俊锋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海伟同志任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倪雪峰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赵云飞同志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水兵同志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保留区一类国企副职待遇)。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