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335/2018-0000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7 17: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机关各部门,海门市公证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我市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进行调整。

附件:一、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名单

      二、海门市法律援助申请转办单

        海门市司法局

                                            2018年9月20日

附件一:

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名单

联络员姓名

联系电话

开发区

邱丽娜

18751331808

工业园区

何诗婷

18888053925

高新区

张海英

13921646253

海门港新区

尹曙霞

15370976650

三厂工业园区

蔡英杰

15862806050

临江新区

陆俊全

18761725767

常乐镇

陆文婷

15896258008

悦来镇

陆青青

14752626078

四甲镇

刘施伟

15190923232

余东镇

王玉婷

18795710458

正余镇

赵敏敏

13921666450

海永镇

15962830964

江心沙

施爱华

15962813286

附件二:

海门市法律援助申请转办单

填报单位:)第

申请人

性别

申请事项

联系电话

初步提交的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明;2. 法律援助申请表;

3. 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表;(4. 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工作站流转意见

1. 经对案情的初步了解,本站引导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予接待;

2. 由于当事人,故由本站代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工作站联系电话:(盖章)

时间: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意见

1.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意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此案,联系电话:

2. 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盖章)

时间:

说明: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根据法律援助条件和当事人提供的法律事实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判断,如有充分理由证明当事人为保障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还应对其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询问和了解,填写该转办单,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