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335/2021-00066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应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应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海门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5:20 累计次数: 字体:[ ]

按照司法部关于建设“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的工作要求,江苏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应用试点工作,我局被纳入试点范围内,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以“系统化、一体化、智能化”为总体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快运行全省统一“平台”,强化数据赋能,逐步实现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网上进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试点目标

在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广使用“平台”,汇集行政执法信息数据,探索与其他平台、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深入应用“平台”各项功能,及时发现运行问题,调整优化相关功能,解决“优不优”的问题,实现以信息化推动行政执法向标准化、执法监督向精准化、行政决策向精细化方向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试点对象

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具体为涉及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普法科、公律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具体工作由监督科牵头负责推进。

三、工作分工

我局本次试点工作主要以“平台”数据维护录入为主,主要分工如下:

(一)统一工作平台、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系统

1.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信息、证件信息(包括本级录入和督促83个行政执法主体录入)录入维护。(责任科室:监督科)

2.行政职权、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流程、监管事项信息录入维护。(责任科室:普法科、公律科、公共法律服务科)

(二)行政执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

1.行政处罚案卷录入。(责任科室:公律科、公共法律服务科)

2.行政许可案卷录入。(责任科室:公律科)

3.行政检查信息录入。(责任科室:公律科)

4.行政执法年度数据报送。(责任科室:监督科)

(三)行政执法培训、行政资格考试系统(责任科室:监督科)

四、工作完成时限

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时限:2021年3月底前。

行政执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范围:我局2020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件的所有执法信息。3月底之前的数据录入时限为2021年3月31日,4月1日开始常态化落实此项工作。

五、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1月底开始至3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底)。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开展系统应用培训。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确定推进措施。

2.推进落实阶段(2021年2月一3月底)。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和问题,协助平台调整优化。监督科对有关科室工作的具体指导监测,通报任务开展情况,汇总试点经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对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科室局将予以通报。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科室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勇于探索创新,勇于率先突破。科室之间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