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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国海门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5-22 发布日期: 2017-05-22 有效性:
名称: 海门市公证处办证“六统一”制度
海门市公证处办证“六统一”制度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5-2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必须坚持“六统一”制度,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具体办证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每一件公证事项。

一、统一接待。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统一到本处接待大厅填写申请公证登记表,由当班公证员统一接待,了解当事人的公证要求,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告知其所应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公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统一受理。对符合《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进入办证程序,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统一派遣。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已受理的公证事项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安排给公证员办理,合理分配案件。

四、统一办证。严格落实公证员亲自办证制度,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办证细则的规定,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原则,办理公证事项。

五、统一收费。按照《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海门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由工作人员给当事人开具《缴款通知书》,

由当事人直接将公证费缴至公证处在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避免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

六、统一归档。对办结的公证事项,由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整理、装订、归档,做到公证卷宗“一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