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获评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来源: 海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28 09: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申报推荐、初审、第三方评估、专业评价、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程序,海门市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近年来,海门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实现了由“试验田”向“示范区”的跨越,被授予“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市”、“全省依法行政示范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综合示范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多次作为县级政府代表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在优化法治建设软环境,增强地方核心竞争力上,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之路。